⒊学院学位委员会进行终审、终评,并就是否授予学士学位作出决议。 ⒋学院将在7月15日前完成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四、本办法由南京审计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主考学校会授予学士学位。具体分数标准和办理流程没有相关规定,请考生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考办公室咨询确认。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规定,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1、 申请时间:上半年毕业的考生于该年的8月20日至9月10日报名申请; 下半年毕业的考生于次年的2月10日至3月1日报名申请。 2、 申请报名地点:南京经济学院自考办公室 3、 申请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准考证,四、六级英语证书,
初审、二审阶段:主要是提交、审核、修改毕业论文初稿、二稿阶段,附件中学生要上传毕业论文初稿、二稿文档,导师也可以通过附件向学生反馈修改意见。终审阶段:主要是提交、审核、修改毕业论文终稿阶段,
1、年会时间:xxx年元月(具体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2、年会地点:xxx温泉商务酒店(xx市七里河安西路xx号); 3、参会人员:所属各公司全体同仁。 二、节目征集形式: 1、声乐:流行、通俗、民族、美声、组合、合唱等; 2、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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