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是可以的,就好像大陆的公司法人对自己的企业负责一样。但是在中国大陆,任何个人不能开办报纸,电台,电视台,杂志及出版社等传媒机构。这里属于大众传播,影响深远,可以轻易颠覆执政地位。
可去电视台,当地管文化的行政部门等,甚至公安局(如涉及诽谤、侵权等)
有个门路你可以尝试下,去找当地日报社或者电视台,承包他们的经营业务,进而掌控报纸的采编业务。有的地方,广电系统手里有广电报,有刊号,但是自己没有精力或能力把这份报纸办好,会吸收社会力量。
1,遇到违法行为可以向纪委监察部网站进行匿名举报。具体做法是:进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进入“我要举报”栏,找到你所在的省或直辖市,认真阅读“举报须知”再点“我接受”,选择“匿名“栏,
在国外是可以私人开办的,在国内是不行的.如果想以报纸和杂志的形式出版读物在国内是常见的,也就是说报纸和杂志的本身是不可以卖钱的,赢利是通过招揽广告业务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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