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刑事上,我国并未有直接针对论文代写、代发犯罪的法律条文,现实生活中也无法作刑事规制,针对当前局面,文章指出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买卖论文的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代写、代发论文的行为,
其实这种代发论文的事情存在已久的,但是由于受害者害怕杂志社揭发自己疑难论文的事情,所以往往不会报警,也让警方没有办法追查到这些违法犯罪的杂志社。无论是代发论文或者代写论文,这都是违法的行为,
很多人都有发表论文的需求,所以,凡是有需求的地方,少不了买卖。对于某些期刊本身又是稀缺资源,比如核心期刊、发SCI等要求高,因而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稀缺性。那么,也让人看到这个市场“水深”。其实,
违法除了在论文买卖过程中涉及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合同罪和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外,现实生活中众多的论文代写、代投行为均无法以刑事规制,这正是问题的关键原因
代写代发论文不属于版权服务。因由代写代发论文属于是违法行为。论文代写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需求方不仅面临着被取消学位或职称等风险,且一旦出现涉及论文代写的纠纷时,法律将不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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