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版社的选题计划和出版计划应报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出版社不得用书号出版或变相出版期刊。 (三)报刊社不得出版或变相出版图书。 (四)报刊改变原审批的重大项目或出版增刊,应重新报批和登记注册。
每个科室(办)利用公费订阅的报刊杂志,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份。由秘书一科按照年人均180元的标准,核定各科室(办)公费订阅报刊的支出总额,各科室(办)要将公费报刊订阅支出控制在总额以内。法律依据:《
(一)研究、制定局科技期刊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科技期刊的整顿和调整。(二)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新创办的科技期刊和在办科技期刊的变动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和审查批准工作。
主办单位应对各自主办的报刊严格管理,监督报刊编辑部不得擅自以主办单位、更不得以国家科委名义开展活动。第五条 合作办刊 1.如确有必要,委属单位可与外单位合作办刊。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
(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并确有新闻采访需要;(二)报刊出版单位具备有效管理记者站的条件和能力,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已设立的记者站近两年内未出现违反新闻出版法规、规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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