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切实做好医保住院患者各项费用的审核工作,凡医保范围外的自费项目及费用应有患者或家属的签字认可。4、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不分解住院次数,不推诿危重病人,不损害参保职工的利益。5、加强医保费用的结算及管理,
法律分析:直接结算制度: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此谓“直接结算”。该制度的确立,改变了过去先由参保人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医保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按财经制度办事,严禁贪污、挪用公款;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医保工作的财务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制定本条例。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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