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
50岁左右,这个年龄已经偏大了,作为后期人员呢也有可能。在这个行业里面是最好的级别的,一般很少是留在事业单位或者是其他的一些企业之类的也要看公司的吧,看公司具体怎么安排都可以的。如果是特殊企业的话,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
第四章 聘用合同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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