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杂志,你应该享有署名权。你直接问杂志社吧,问清楚的好。网上的东西乱,没有思路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一享有作品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享有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改编、翻译、注释、
三、作者在投稿时应声明该作品不得转载、摘编;四、作者在投稿时未作声明的,其他报社、期刊社转载、摘编,应向作者支付报酬。著作权人主动给图书出版人投稿,六个月内没有收到出版人决定采用或不采用的通知,
没事,文章都是你写的,你就是著作权人,你可能觉得,杂志社出版了你的文章,可能对你的文章享有版权,但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其实你才是权利人。
您的情况,可以到您户口所在地的新闻出版局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作品自愿登记”,以作品提纲形式获得国家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可以一定程度上保护您的利益。但是,著作权法是保护“表述”形式的法律,
法律分析:著作权人一享有作品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享有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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