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责令改正与连续违法认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及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
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1)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2)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3)属于本机关管辖;(4)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环境监察杂志社2021年是各省都有的。《中国环境监察》杂志创办于2015,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主管的重点学术期刊。《中国环境监察》ChinaEnvironmentSupervision(月刊)2015年创刊,中文,16开,出版地: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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