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是日常工作,约定按 工资收入 纳税。但是如果记者写了一本书,不管是不是在本出版社出版,都不属于日常工作,不能认定为“任职受雇”的工作,因为他记者不能天天出一本书吧。所以出书要按“稿酬所得 纳税”。
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我们要区分报纸、杂志和出版社的区别,报纸杂志的记者、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例:某人因一篇小说出版,获稿费20000元,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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