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关于杂志出版之后被翻版的问题 《著作权法》对此有这样的规定,报刊、图书出版者拥有出版者权,即报刊社、图书出版社对其出版的报刊、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权。版式设计包括出版物正文版面全部格式的安排,
你可能觉得,杂志社出版了你的文章,可能对你的文章享有版权,但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其实你才是权利人。所以夸张点说你想对你的文章做什么都可以。《
电子期刊分很多种载体:网络、光盘等,网络出版的一般可以不要,网站申请备案号就行了。光盘的就得有电子期刊刊号了。申请刊号必须有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现在刊号管理比较严格,批新刊号特别难。你说的“挂靠合作”,
第九条 有关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中有署名权。《立业周刊》署名是报社记者,侵犯了你的署名权。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
受法律认可的期刊、杂志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商标权。但你这种彩票诗恐怕上不了大雅之堂吧~~~楼主还准备将其当终身事业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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