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在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这和要看情况,如果收入不高的情况下,那么就是降低个税,如果收入高,合并汇算清缴就会加大税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二、在报刊、杂志上连载的同一作品取得的收入,应累计计算个税。这些连载以图书形式出版时,或者先出书再连载的,应该按照再版图书计算个税(国税发[199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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