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革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墙革办)具体负责本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墙体材料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我国墙材生产打破了历史上墙材总量增长、新型墙材比例下降的局面。新墙材的生产应用已在部分大中城市中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如成都围绕废灰渣生产新型墙材的开发研究,
唯有加气混凝土才能做到单一材料达标(节能50%)的要求,而用板材做墙体材料是今后墙材发展的趋势,因此加气混凝土制品作为今后墙体材料的首选,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
第四条 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以城市为重点,逐步向农村发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以下统称墙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建设、土地、乡镇企业、建筑材料管理部门协同开展墙改工作。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活动中,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使建筑物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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