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十条 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鼓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第二十一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
第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如器械发生故障,不得强行继续操作,并报公司分管经理。因使用不当,发生器械附件损坏者,按规定赔偿。清洁器械的使用人必须经过有关器械使用的培训。设备使用后,使用应按要求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第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参照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90 浏览 6 回答
91 浏览 6 回答
240 浏览 5 回答
283 浏览 5 回答
101 浏览 6 回答
118 浏览 5 回答
163 浏览 6 回答
145 浏览 6 回答
143 浏览 5 回答
121 浏览 5 回答
253 浏览 5 回答
242 浏览 5 回答
232 浏览 5 回答
169 浏览 5 回答
92 浏览 5 回答
161 浏览 5 回答
174 浏览 5 回答
356 浏览 5 回答
310 浏览 5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