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稽查大队工作职责 一、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二、稽查污染型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对日常环境监察业务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牵头组织专项环境监察及情况汇总上报。2、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3、
(九)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章 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第七条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局。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 1、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2、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3、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负责起草自治区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三)依法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
203 浏览 5 回答
331 浏览 5 回答
254 浏览 5 回答
284 浏览 5 回答
110 浏览 5 回答
240 浏览 5 回答
318 浏览 5 回答
237 浏览 5 回答
212 浏览 5 回答
209 浏览 5 回答
309 浏览 6 回答
300 浏览 5 回答
128 浏览 5 回答
94 浏览 5 回答
213 浏览 6 回答
133 浏览 5 回答
103 浏览 5 回答
210 浏览 5 回答
274 浏览 5 回答
161 浏览 6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