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进行管线的防腐绝缘层作业;(2)使用检漏仪、管道监测仪等进行管道腐蚀泄漏情况的检查;(3)进行水工保护、护管工程的施工验收;(4)操作清管设备进行管线投球清管作业;(5)安装、检查、维修防腐设备。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三)配备管道保护所需的人员和装备,保障管道保护工作所需的经费投入;(四)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加强管道巡护、维修和检测,及时整治安全隐患;(五)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和科技监控手段,提高防恐、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保障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详细参见GB 50028-2030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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