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发表的作品质量过硬,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充分认可,就是作家,有的还可以称为知名作家。作品发表的载体不是最重要的。建国前,如鲁迅、张恨水等有相当部分作品就是发表在杂志上的,有的是单篇,有的是连载,
可以将统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作者未和杂志社约定相关事宜的情况下,如果投稿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就可以向其他杂志社投稿。
1991年末《城市文学》改刊为《都市》,仍然为纯文学期刊。
是的,原则上是不能再发表的 但转载除外,如果你在一本杂志上发一篇散文,而像《读者》这样的文摘性杂志又转载了这篇文章,这样是可以的,只是要注明原载的出处
可以,一般情况下中短篇幅的文学作品都在杂志,报纸,及学术期刊上发表,而后也可积集出版,鲁迅的《朝花夕拾》集,余秋雨的《文化苦旅》等作品都是分篇发表之后才发表的作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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