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六)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七)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 4 年以上;( 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讲师职务 3 年以上。2 、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 7 年以上;( 2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或 1981 (含)年以前正规全日制院校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3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4 年以上;( 4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2 年以上。二、评审条件(一)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的能力,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