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论的编写要求主要有: 一、立论要明,论证、论据要精 审计结论和决定的主要论点和各个分论点,构成了文章的框架。因此,在通篇审计结论和决定中,都要先亮明论点,然后再用审计事例从各个角度说明论点。剧场每演一出戏,唱一曲歌,先由报幕员告诉观众。写审计结论和决定也是这样,作者要像竹筒倒豆,先把论点直截了当地阐明,然后加以论述。但有的审计人员起草审计结论和决定时,把论证、论据写在先,把论点(结论)写在后,颠倒过来。叫人看了像读小说一样,把通篇文章读完,才能回味出作者要论述的观点来。 论据、论证是说明论点的。因此,所列举的事例只要扣题,足以说明论点就行了。举一个例子说明论点,就不要举两个,同时,切忌例子雷同。 有的执笔人喜欢讲行话。例如把“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写成“两待”,不加注释,外行根本看不懂。 二、措词要严谨 因为审计结论和决定是发给被审计单位执行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故用词必须严谨,绝不能用“大概”、“大约”、“可能”、“左右”等模棱两可的词。 三、语言要准确 能否运用准确的语言把审计查清的大量问题表达出来,是能否写好审计结论和决定的关键。因此,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笔人,不仅要占有确凿的、充分的材料,而且要尊重客观事实。 四、定性问题要用政策、法规阐明 审计机关要依法审计,只有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衡量案件的错误性质,做到定性准确。当前,形成的大量审计结论和决定,很多不是原原本本地引用法规的条、款及正文,这是影响审计结论和决定质量的大问题,应当纠正。 五、要善于综合、归纳 六、文稿要反复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