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于社会发展动力的认识是受社会本身的发展程度、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和规律体系的展开程度以及主体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方法制约的。在很长一个历史时期内,单一动力论是诠释社会历史发展动源的占统治地位的理论。经济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但社会范围内的经济发展并不是自发完成的。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有效配置与合理流动,关系到人类整体和长远利益的经济发展战略、政策以及其他公共政策的制定,正常的经济秩序的形成和维持,旧的经济体制的变革和新的经济体制的建立,都需要合法的政治权力、良好的政治体制、强大的领导力量和广泛的社会动员能力的支持,需要政府所拥有的充足的可分配资源和公共政策权威性的支撑。建立健全政治法律制度,依法治理国家、管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法制意味着权威性、合法性、公正性、规范性和有序性。法制的产生和运行基于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进一步发展的要求,经济的健康、公正、有序和持续发展只能依靠法制来保证和推动。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法制建设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良性运行都是必不可少的保障力量和推动力量。政府要通过有效、公正的社会资源再分配,防止利益调整和重组时期可能发生的贫富两极分化,保证各社会主体的基本利益,建设一个既具有高效率又体现公正公平精神的社会。对社会资源进行公正、合理、有效的分配,不仅需要道德的力量,而且需要内蕴着公正、公平、正义等道德含量的政治权力的权威、政治法律制度以及政策法规的力量。合理的分配结构和分配形式必须以制度和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