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华生 男,1950年9月生,广东电白人。1975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哲学系。1984年起两任广东电白县委副书记兼县长,1990年至今先后任高州县委副书记兼代县长、湛江海关及福州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在《中国海关》、《海关研究》、《海关政策法规研究》、《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人权益报》等刊物发表《浅析海关行政处罚的“违法”与“显失公正”》、《关于海关、工商法规对“走私行为”和“投机倒把行为”规定的竞合问题》等论文十几篇,其中《对逃税走私案依私货价额定罪量刑不合理性的思考》由海关总署印送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论点体现在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3条,将走私罪的量刑标准,由“私货价额”修改为“偷逃应缴税额”,对国家的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海关宏观调控手段的制约因素及其对策思考》荣获海关总署“建立现代海关制度”征文一等奖,并被收入《中国当代社科研究文库》丛书(中国城市出版社);《从关税结构性分析谈加强税收工作的对策思路》被收入《中国改革开放的理论与实践》丛书(中国文联出版社),并荣获优秀论文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