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安全责任制 1、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3、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环境卫生状况,重视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4、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 7、组织企业全体人员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分管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对本矿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2、负责建立、健全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3、负责保证本矿安全生产投放的有效实施,因投入不到位,影响安全生产的,由分管矿长承担损失及责任。4、负责带领安全技术人员、班组长对本矿的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因督促检查不到位,造成经济出现事故的,由分管矿长承担。5、负责对各作业组爆破物品的领、退数量的监控,并对各仓库不定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立即上报矿长,提出整改措施,界定整改时间、内容、具体要求,到期后加以复查落实整改情况, 6、负责制定矿山防雷、防水、防塌方措施,并加以监督落实执行。7、负责对出现安全事故的组织抢救、现场保护、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事故处理报告并上报矿长。安全员责任制1、安全员对本矿的安全工作负责。2、安全员班前30分钟对作业现场和环境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人员整改后,方可让生产人员进入。3、安全员应每日班前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4、安全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环节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安全员应现场指挥、组织实施,因组织不力造成事故。6、安全员发现本矿危险源应及时上报,并制定措施,报矿长批准实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