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放大镜找他人和政府缺点的人,本人个人人品有问题
《中国法学》杂志社下设总编室、编辑部、办公室。总编室负责来稿登记及稿件编辑审校等流程管理;编辑部负责稿件的一审、二审及相关编辑校对工作;办公室负责发行及杂志社内务管理。为了保证稿件质量,杂志社实行严格的专家匿名评审制。编辑人员的专业背景和负责领域覆盖法学各主要学科。
杂志社的主编是某种出版物 (包括丛书、辞书、报纸、期刊、学报、年鉴、文集、选集等) 编辑事务主持者的称谓。主编一词既可以作职务解,也可以作行为解。属于公司编辑部门。主编一职既是事务性的, 也是学术性的, 主编应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编辑、出版经验。主编的工作按照出版物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执行主编履行主编的职能,但不一定具备主编职称,由单位聘任即可。
总编辑作为“编辑工作的决策人,出版社的主要负责人”,他们所履行的是“各项编辑工作的指挥者,出版方向的把握者与选题的总策划,书稿审读加工的终审者,编辑责任制度的负责人”职责。新形势下的总编辑,应定位于出版社技术上的总负责人,出版社法人经营上的得力助手,通过掌控出版方向,进行选题总体设计,使出版社的发展战略落到实处。对总编辑工作作一概括就是:把握出版方向,负责图书质量,营造发展环境,参与出版经营管理,带好编辑队伍。
“西丰事件”,司法该如何介入舆论监督事件。无法忍受法制日报在“西丰事件”中软弱、窝囊、甚至无耻行经,《法人》杂志社总编辑王丰斌愤然辞职。新任总编辑肖黎明(武大毕业,30岁左右,原法制日报经济部副主任)2008年1月28日已经正式上任。在“西丰事件”中,王丰斌“未经法制日报社许可”,以“《法人》杂志总编辑”的名义向媒体发表声明,这是自“西丰事件”以来,从法制日报大院发出惟一的声音,这“声音”惹怒了法制日报的当权者,王丰斌不愿意就“声明”事件向法制日报的当权者承认错误,所以愤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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