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古委会)为弘扬中华优秀文化,鼓励有志青年致力于中国古文献学学习,培养古籍整理研究后继人才,特设立“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二、 “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暂定在古委会直接联系的教学科研单位内施行,凡在上述单位学习的二、三、四年级博士生、硕士生(包括在职博士生、硕士生)及古委会直接联系的本科教学单位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均有资格申请。原则上每名学生只有一次获奖机会。三、 申请“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者,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在志于古籍整理研究事业,品学兼优。博士生应有在学习期间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著作,硕士生应有在学习期间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已经完成尚未发表的论文,本科生各科学习成绩平均应在八十分以上。四、 “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各设三个奖级,博士生一等奖零至二人,二等奖四至六人,三等奖七至九人,奖金额分别为:三千元、二千元、一千五百元;硕士生一等奖零至二人,二等奖四至六人,三等奖七至九人,奖金额分别为:二千元、一千六百元、一千二百元;本科生一等奖零至二人,二等奖四至六人,三等奖八至十人,奖金额分别为:一千六百元、一千二百元、一千元。五、 “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每两年评选一次,届时,上述各单位可分别从有资格参加评奖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中推荐候选人,每单位研究生不超过三人,本科生不超过十人。研究生人数不足三人的单位,可推荐一人。请认真填写申报表,并附有关论著或论著的复印件。六、 古委会设立“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真审读申报材料,全面公正地评议,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依次评选出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各奖级的获奖者。七、 获奖名单经“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集人及古委会秘书长签署意见,报古委会主任批准生效,在《高校古籍工作通报》及古委会网站上公布。奖状和奖金发至各学校。八、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古委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