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报销办法1、根据国家关于在校大学生的就医定额标准,门诊费用在定额的60元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学生本人自行负担。2、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以班为单位,学生需提供明细清单、双处方和有效单据,就诊医院必须是各校区医院及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二、住院报销办法1、参加医保的学生,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如赔付金额不足医疗费按规定可报销总额的70%,由学校报销补足70%,余额由学生本人负担;2、未参加医保的学生,学校负担30%,学生本人负担70%;3、无论是否参加医保,学生因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中,学校所负担的部分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元。三、报销时间及地点报销时间为每年6月(仅限当年毕业生报销)及12月(除当年毕业生以外的学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五、其他事项1、因患特殊疾病(癌症、肾衰竭等)又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经申请并由所在学院及学校同意后,学校负担的医疗费用最高不超过10000元;2、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3、学生在“五一”和“国庆”长假期间离校发生的医疗费,一律不予报销;4、学生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等造成的伤残所发生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因工伤、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5、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6、学生因体育运动和日常活动导致的伤残(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之情形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理赔,学校不负责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