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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自1963年为推广中文教育,特意成立了中英双语并重的香港中文大学。中大自建校以来一直以来致力于“结合传统与现代,融会中国与西方”。香港中文大学位于沙田。它的校园面积为全港最大。中大校园依山傍海,树木鸟类繁多,人文气息浓郁,被誉为全亚洲最美丽的大学校园之一。学校简介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政府自1963年为推广中文教育,特意成立了中英双语并重的香港中文大学。中大自建校以来一直以来致力于“结合传统与现代,融会中国与西方”。香港中文大学位于沙田。它的校园面积为全港最大。中大校园依山傍海,树木鸟类繁多,人文气息浓郁,被誉为全亚洲最美丽的大学校园之一。编辑本段世界排名 香港中文大学是一所培育既专且博的领袖人才,极具人文气质的世界级名校。自立校以来,以“结合传统与现代,融会中国与西方”为使命的中大,在香港的教育史上创造了众多奇迹。历经近半个世纪的发展,香港中文大学不仅在亚洲区内享有盛名,而且在国际上也获得广泛认同。其以杰出的学术表现、雇主评价、学生及教授国际化程度、师生比例及论文引用情况等被英国THES-QS连续评为全球大学前50强。 2009年《泰晤士报》(Times Higher Education Supplement,「泰晤士报高等教育特刊」)2010年世界大学排名中,香港中文大学较2009年略升4名,位列全球第42,继续处于大陆名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之前。 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在2011公布了亚洲大学排名榜,香港中文大学亚洲第五,北大、清华分别居13位、16位。 而在上海交大最新发布的2010世界大学排名中,中大位列大中华区第二位(仅次于台大),香港地区第一。 2010年英国《泰晤士报》公布全球2010年全球“200大”大学排行榜,香港大学由去年排名第33跃升至第18位,香港中文大学也由去年第50位攀升至第38位。2011年全亚洲大学排名为第五名编辑本段校训校徽 香港中文大学校徽 中文大学校徽雕塑香港中文大学校训为“博文约礼”“博文约礼”出自《论语》:“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它是孔子的主要教育规训。知识深广谓之“博文”,遵守礼仪谓之“约礼”。因此,中大的教育方针是德智并重。 以中国神话中的“凤”为校徽亦能体现中大的特别之处,盖自汉代以来,凤就被看作是“南方之鸟”,成为高贵、美丽、忠耿及庄严的象征。以紫色与金色为底色,取意紫色的热诚与忠耿和金色的坚毅与果敢。中大这种人文气质背后的文理兼备,出将入相的刚柔相济在其招生、教学及校园文化中皆得到了充分体现。编辑本段学校历史 香港中文大学* 1957年,新亚书院、崇基学院及联合书院成立香港中文专上学校协会,共同争取应得的政府资助及学术地位。 * 1959年,新亚书院、崇基学院及联合书院成为政府资助专上学院。 * 1963年,香港中文大学正式成立,由新亚书院、崇基学院及联合书院合并而成。 * 1965年,教育学院成立。 * 1976年,香港立法局通过香港中文大学改制方案,将中大采取单一制的行政结构,各书院只管理其各自的资产,其余全部权力,授予大学本部。 * 1977年,医学院成立。 * 1986年,逸夫书院成立,成为香港中文大学的第四个成员书院。 * 1991年,工程学院成立。 * 2005年,开设环球商业本科生课程 * 2005年12月1日,法律学院成立,是香港第三家提供法律课程的本地大学。 * 2006年,开办法学士本科生课程。 * 2006年,宣布成立晨兴书院及善衡书院,校舍设于大学体育馆后之山坡,及后更宣布将成立第七所书院,校舍设于联合书院后面之山坡。
关于公布广西大学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要求的通知(西大学位字〔2012〕54号)校属各单位: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各博士点学科重新修订了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要求,并经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次工作会议(2012年6月15日)审议通过。现将《广西大学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要求(2012年6月15日修订)》予以公布。附件:广西大学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要求(2012年6月15日修订)广 西 大 学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广西大学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要求(2012年6月15日修订)1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从就读到提出申请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需与学位论文有关,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第一),且以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国外权威经济类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篇:要求在国外高级别经济学类期刊(影响因子居前10位、影响因子均大于1)发表论文1篇,这些刊物包括: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影响因子3);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影响因子8);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MIT Press,影响因子5);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Elsevier,影响因子0);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Blackwell Publishing,影响因子8);American Economic Review(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影响因子7);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Elsevier,影响因子4);Review of Economic Dynamics(Academic Press for the Society for Economic Dynamics,影响因子3);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影响因子2)。国内相关权威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篇:要求在国内经济学权威刊物《经济研究》或人文社科类权威刊物《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国内外较高级别经济类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篇:可在国内CSSCI目录中经济类期刊前20%(除权威期刊《经济研究》外)的期刊,包括《中国工业经济》、《世界经济》、《金融研究》、《经济科学》、《中国农村经济》、《国际经济评论》、《中国农村观察》、《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财经研究》、《农业经济问题》、《国际金融研究》、《财贸经济》、《南开经济研究》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列入SSCI目录的经济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学位申请人每篇论文发表当年最新版SSCI目录为准)。按以下规定发表学术论文3篇:在列入CSSCI目录的经济类期刊前20%(除权威期刊《经济研究》外)的期刊,包括《中国工业经济》、《世界经济》、《金融研究》、《经济科学》、《中国农村经济》、《国际经济评论》、《中国农村观察》、《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财经研究》、《农业经济问题》、《国际金融研究》、《财贸经济》、《南开经济研究》或在列入SSCI目录的经济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加上其他列入CSSCI目录的经济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学位申请人每篇论文发表当年最新版SSCI或CSSCI目录为准)。按以下规定发表学术论文4篇:在列入CSSCI目录的经济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加上列入CSSCI目录的其它相关期刊(含CSSCI目录分类中的管理学,统计学,综合性社会科学,人文、经济地理,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学位申请人每篇论文发表当年最新版CSSCI目录为准)。所列5项要求须满足其中1项。在国内外出版的各种增刊(或专刊)和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 与国外高校及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若以国外高校及科研机构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广西大学作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可视同于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的研究写作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论文发表必须与导师共同署名,但学位申请人至少要有1篇论文是第一作者(申请人不是第一作者的论文,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申请人必须是第二作者)。学位申请人只有达到了本学科科研成果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博士毕业及进入博士论文答辩阶段。所列第5点中的“其它相关期刊”包含《广西大学学报》(哲社版),但发表多篇时只认定1篇。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序号学科名称科 研 成 果 量 化 指 标 及 要 求备 注2生物学(一级学科)以第一或并列第一作者(如署名第二,则导师必须署名第一)在本领域国际权威刊物(期刊最新SCI影响因子等于或大于0)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 论文1篇; 以第一或并列第一作者(如署名第二,则导师必须署名第一)在本领域SCI收录刊物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2篇; 以第一或并列第一作者(如署名第二,则导师必须署名第一)在本领域SCI收录刊物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1篇,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第一或并列第一作者(如署名第二,则导师必须署名第一)在国内本领域核心刊物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1篇;2)署名第一(如署名第二,则导师必须署名第一)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或部门审定的植物(作物、经济林)新品种权1项;3)获省部级科技奖项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导师必须是核心成员,内容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以上条件须满足其中1项,且科研成果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并以 “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广西大学)”或“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如是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 “广西大学”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从2012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3生态学(一级学科)在本领域国际权威刊物(SCI影响因子等于或大于0)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 论文1篇。在本领域SCI收录刊物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2篇。在本领域SCI收录刊物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1篇,及在国内本领域一级学报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1篇。4.在国内本领域一级学报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2篇,并至少获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含省部级)或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以上条件须满足其中1项,论文、科研成果、授权专利和获奖等要与学位论文有关,且要以“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序号学科名称科 研 成 果 量 化 指 标 及 要 求备 注4电气工程(一级学科)基本条件:(1)至少在与本一级学科相关的SCI 1区及2区(以投稿当年为准)的专业期刊上或重点认定SCI收录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见附录A)。(2)获得一项与研究方向相关并投入工业应用的发明专利。(3)在国内顶级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见附录B,不含增刊)。(4)在SCI收录期刊发表一篇论文(见附录C)。(5)在指定EI收录期刊发表一篇论文(见附录D)。(6)至少发表一篇被三大索引收录的英文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满足上述基本条件(1)或(2);满足上述基本条件(3),并满足基本条件(5)和(6);满足上述基本条件(4),并满足基本条件(5)。论文必须以广西大学(业务关系及科研项目、成果管理关系均在广西大学,如“广西大学”、“广西电力系统最优化与节能技术重点实验室”)的名义、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发表。研究生以广西大学的名义以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发明专利予以确认,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计。博士生在攻读硕士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发明专利不计入其博士生学习阶段的论文或专利。所有博士生(包括在职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联合培养)在读期间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署名单位必须是广西大学。在职培养博士生在读期间,如有与广西大学合作的科研项目,并且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将作为其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对博士生本人,在获奖、鉴定或发明专利成果的署名单位时可不作硬性要求,但广西大学作为合作方必须在科研成果中有所体现,也应当作为署名单位之一。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体现的成果,在学位申请时将一律不予考虑,仅作为参考。 博士生学术论文统计,一律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序号学科名称科 研 成 果 量 化 指 标 及 要 求备 注5土木工程(一级学科)1.在本学科领域SCI收录的期刊发表论文1篇,同时在国内本领域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2.在本学科指定国内顶级杂志发表论文1篇,同时在国内本领域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3.在本学科领域EI收录的期刊发表论文2篇。4.获得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同时在国内本领域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说明:以上各项只需符合1项,其中:[1]SCI收录的期刊论文、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含增刊、国际会议、学校学报发表的论文;[2]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为准;[3]学科指定国内顶级杂志目录:土木工程学报、建筑结构学报、力学学报、岩土工程学报、水利学报、中国公路学报、建筑学报、机械工程学报;[4]除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外,另要求发表1篇外文论文(可为国际会议发表的论文);[5]所有论文均是已发表或已被正式录用的论文; [6]论文、科研成果、授权专利等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必须有导师署名,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或协助导师为第一),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广西大学”。从2012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6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1、指标要求:在本一级学科及相关领域SCI或EI源期刊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3篇,其中必须有1篇SCI源期刊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 的论文。未达到要求者,原则上不准申请学位论文答辩。2、成果折算:(1)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或协助导师为第一)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等同于1篇EI论文。(2)高水平论文,即SCI二区以上的期刊论文1篇等同于3篇被S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论文,SCI三区期刊论文1篇等同于2篇被S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论文。从2012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序号学科名称科 研 成 果 量 化 指 标 及 要 求备 注7作物学(一级学科)1.申请人在影响因子5以上(含5)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为第一);2.申请人在影响因子5以下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申请人分别在影响因子5以下的SCI刊物和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为第一);3.申请人在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及至少获1项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为第一);4.申请人在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及至少有1个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通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审定的作物品种或获1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中国科学(C辑,生命科学)、科学通报、自然科学进展、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报、中国农业科学、中国水稻科学、中国农业大学学报、华中农业大学学报、华南农业大学学报、中国油料作物学报、分子植物、生态学报、应用生态学报、植物生态学报、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林业科学、生物工程学报、生物多样性、农业环境科学学报、土壤学报、植物营养与肥料学报、水土保持学报、作物学报、遗传学报、棉花学报、园艺学报、果树学报、中草药、植物保护学报、植物病理学报、微生物学报、病毒学报、菌物学报、昆虫学报、应用昆虫学报、农药学学报。1.以上4项须满足其中1项,且论文、授权专利、科研成果和获奖等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并以“广西大学” 第一署名单位。凡学位论文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一律不准举行学位论文答辩。2.本规定从2012级开始执行。2008-2011级按照“西大学位字[2008]16号”文执行。2007级之前(含2007级)按照“西大学位字[2007]71号”文执行。序号学科名称科 研 成 果 量 化 指 标 及 要 求备 注8兽医学(一级学科)在影响因子0以上(含0)或本学科SCI二区以上(含二区)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含录用)。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在影响因子0以下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在影响因子0以下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的,还需在国内本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论文1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以上3项须满足其中1项,且论文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并以“广西大学” 为第一署名单位。从2012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9制糖工程(二级学科) SCI或EI收录≥2篇(英文,含已被正式录用的论文,非会议论文); SCI或EI收录≥1篇(含录用),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1篇(项); SCI或EI收录≥0篇,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2篇(项)。(说明: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分别为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或经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主持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或授权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排序:前二名)1.以上3项须满足其中1项,且论文、科研成果、授权专利和获奖等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必须有导师署名,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或协助导师为第一),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广西大学”。2.从2012级开始执行。序号学科名称科 研 成 果 量 化 指 标 及 要 求备 注10植物病理学(二级学科)1.申请人在影响因子5以上(含5)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为第一);2.申请人在影响因子5以下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申请人分别在影响因子5以下的SCI刊物和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为第一);3.申请人在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及至少获1项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为第一);4.申请人在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及至少有1个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通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审定的作物品种或获1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中国科学(C辑,生命科学)、科学通报、自然科学进展、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报、中国农业科学、中国水稻科学、中国农业大学学报、华中农业大学学报、华南农业大学学报、中国油料作物学报、分子植物、生态学报、应用生态学报、植物生态学报、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林业科学、生物工程学报、生物多样性、农业环境科学学报、土壤学报、植物营养与肥料学报、作物学报、遗传学报、园艺学报、果树学报、植物保护学报、植物病理学报、微生物学报、病毒学报、菌物学报、昆虫学报、应用昆虫学报、农药学学报。以上4项须满足其中1项,且论文、授权专利、科研成果和获奖等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并以“广西大学” 第一署名单位。凡学位论文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一律不准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本规定从2012级开始执行。2008-2011级按照“西大学位字[2008]16号”文执行。2007级之前(含2007级)按照“西大学位字[2007]71号”文执行。11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二级学科)在影响因子0以上(含0)或本学科SCI二区以上(含二区)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含录用)。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在影响因子0以下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在影响因子0以下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的,还需在国内本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论文1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以上3项须满足其中1项,且论文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并以“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从2012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说明:发表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获奖、发明专利等)需与学位论文有关,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第一),且以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与国外高校及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若以国外高校及科研机构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广西大学作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可视同于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申请学位时予以认定;在《广西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可作为国内核心期刊在申请学位时予以认定,但发表多篇时只认定1篇;在各增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附:电气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论文期刊目录附录A 与本一级学科相关的SCI 1区及2区(以当年认定为准)的专业期刊或重点认定SCI期刊:(一)电气工程类 Proceedings of the IEEE(SCI:1区,IF=151) IEEE Transactions on Power Systems(SCI:2区,IF=355) IEEE Transactions on Power Delivery (SCI:3区,IF=425) IEEE Transactions on Energy Conversion (SCI:3区,IF=722) IET Generation Transmission & Distribution (3区,IF=152) IEEE Transactions on Dielectrics And Electrical Insulation (SCI:3区,IF=872) IEEE Transactions on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SCI:3区,IF=816) IEEE Transactions on Power Electronics(SCI:3区,IF=202) Applied Energy(2区,IF=915) Solar Energy(2区,IF=172) Progress in Photovoltaics(1区,IF=07)(二)应用数学类Mathematical Programming(SCI:1区,IF=970)SIAM Journal on Optimization (SCI:2区,IF=091)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SCI:2区,IF=159)附录B 国内顶级期刊:中国电机工程学报、自动化学报、电子学报、计算机学报、数学学报、机械工程学报附录C SCI收录期刊:(一) 电气工程类 IEEE transactions on Industry Applications(3区,IF=235) Electric power systems research(3区,IF=562) IET Renewable Power Generation(3区,IF=328)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lectrical Power & Energy Systems(3区,IF=212) European Transactions on Electrical Power(4区,IF=450) Electric Power Components and Systems(4区,IF=577) Journal of Power Electronics(4区,IF=779) Power(4区,IF=133) Energy Conversion and Management(3区,IF=072)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reen Energy(4区,IF=744) Engineering Optimization(3区,IF=902) Electrical Engineering(4区,IF=368) Electrical Engineering in Japan(4区,IF=165) Electromagnetics(4区,IF=844) Advanced Powder Technology(4区,IF=840) IEEE Transactions on Circuits And Systems I-Fundamental Theory And Application(3区,IF=580) IEEE Transactions On Circuits And Systems Ii-Analog And Digital Signal Processing(3区,IF=334) Energy Exploration & Exploitation(4区,IF=712) Energy S Energy Journal(3区,IF=402) European Journal of Information Systems(3区,IF=767) Powder Technology(3区,IF=887) IET Circuits Devices & Systems (4区,IF=495) IET Control Theory And Applications(3区,IF=283) IET Electric Power Applications (3区,IF=11) IEEE Electrical Insulation M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研究机构在资源整合、学科支撑以及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平台功能,增强该校学术竞争力,扩大对外影响力,参与国内外科学研究的合作,根据有关规定和该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校级重点研究机构等学校各级各类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第二章 科研机构的类型第三条 学校研究机构分为校级独立、校院合署、学院所属三种类型。经批准同意设立的以上三种研究机构均应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第四条 校级独立研究机构是指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有一定行政级别、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管理岗位及人员编制、有单独运行经费预算的研究机构。第五条 校院合署研究机构是指不设行政级别的实体性或非实体性研究机构。包括以下几种具体形式:A由政府承担规划和组织学术研究的权威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设立并依托该校建立的重点研究机构或基地(有实体建制要求的除外);B由部省市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授权委托该校建立的研究机构;C学校以协议形式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联合建立的研究机构;D与国外学术及有关机构共同建立的合署研究机构;E为筹备省级以上重点研究机构而建立的校级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以上研究机构的行政和业务管理主要依托所在院(系、部、中心)。第六条 学院所属研究机构是指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无固定编制、经费和办公场所等条件的研究机构,其行政和业务管理依托所在院系。第三章 科研机构的设置第七条 研究机构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有利于学校和院系学术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二)有利于强化和有效支撑现有学科的建设,并利于拓展学科发展的空间。(三)有利于凝聚和充分发挥校内外人力资源优势,为引进和稳定人才提供发展平台。第八条 研究机构设置的要求:(一)符合学校总体办学方向和学科发展要求。(二)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发展目标。(三)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集中的研究力量。(四)有较充分的经费和任务来源保障,以及必要的研究基础和条件。(五)有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激励政策。(六)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分类设置。(七)不支持以同批人员或者在同一学科方向上建立多个科研机构。(八)机构内研究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第九条 研究机构的设置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学校鼓励院系积极筹划组织建立高水平的、或有效开展社会服务和实施应用开发的研究机构。第十条 除符合上述研究机构设置原则及要求外,各类研究机构的建立还应具备如下相应条件:(一)校级独立研究机构设置条件学校根据学科发展、人才引进以及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而设立的研究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设立重点研究机构时有明确的实体建制要求。此类研究机构的名称可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Nanji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字样,或可根据主管审批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校院合署研究机构设置条件 由政府承担规划和组织学术研究的权威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设立并依托该校建立的重点研究机构或基地(1)符合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请条件和要求。(2)能发挥该校学科优势特点,并对学校其他学科发展有明显辐射效应。此类科研机构的对外申请须经学校同意后申报。在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件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设立,同时作为校内重点扶持的研究机构。其名称依照主管部门的认定执行。 由部省市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授权委托该校建立的研究机构(1)批准部门有明确委托或支持的正式文件。(2)批准授权部门有切实有效的投入,如研究经费、委托项目或倾斜性政策等。此类研究机构的名称按政府部门的批件确定。 学校以协议形式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联合建立的研究机构合作方每年投入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元,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前期合作效果显著,对该校学科发展和社会服务有明显促进作用。(2)合作方是国内外行业有影响的单位,通过合作对提升学校学科水平、科研竞争力和国内外影响力有显著作用。(3)合作领域是学校重点学科发展方向,同时合作方还可为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提供另外的实质性资助和支持。此类科研机构的名称若需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与国外学术及有关机构共同建立的合署研究机构(1)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合作计划和相应的经费来源。(2)合作院系须提供材料说明对方在相关研究领域确实具备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大国际影响力。此类研究机构的设立须经国际交流处和科研处联合审核,由外事、科研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在名称中可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 为筹备省级以上重点研究机构而建立的校级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基本符合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筹建条件和要求。筹建期内研究机构的名称中可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三)学院所属研究机构设置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符合一个学科即硕士点准许申请一个(省级重点学科为三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为二个)的要求;负责人必须是第一、第二、第三学科带头人;研究机构名称突出学科重点和学科特色。负责人为新引进或受聘人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和广泛学术资源,能为推进和整合现有学科团队力量、带动青年教师融入学科团队并形成稳定研究方向有积极促进作用,梯队建设和学科支撑的优势明显。研究机构有明显的指向为地方服务、行业服务的特色,且研究经费来源持续稳定,每年科研到账经费不少于20万元。此研究机构的名称若需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须由分管校长同意并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未经分管校长同意及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其名称中一律不得直接冠以“南京财经大学”字样。第十一条 校院合署及学院所属研究机构的申请程序:在确认符合研究机构设置原则、要求以及相应类别所要求的设置条件的情况下,可由院系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审核达到有关规定的,科研处可向学校提出建议,同意后进入审批程序。第四章 科研机构的考核第十二条 学校各类研究机构每三年考核一次,与校内岗位津贴考核周期同步。(一)校级独立科研机构的考核完成以下职责任务:有较充分的任务来源和相应的经费保障,完成拟定的科学研究或成果应用、成果转化以及社会服务等任务。管理制度建设配套且运行良好。能积极有效地配合学校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整体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年科研工作量总积分超过现有专职岗位人员(含科研流动岗)规定总积分的2倍。考核未达要求的,限期一年整改。逾期仍不能完成任务或达不到设置条件的,学校将给予缩减运行经费、降格或撤销处理。(二)校院合署科研机构的考核完成以下职责任务: 完成设立委托部门或合作双方规定的建设要求和任务;或完成筹建期内规定的各项筹建条件和要求。完成设置条件的各项要求和指标。有较充分的任务来源和相应的经费保障。管理制度建设配套且运行良好。能积极有效地配合学校和院系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整体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和合署院(系、部、中心)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考核未达要求的,限期一年整改。逾期仍不能完成任务或达不到设置条件的,学校将视运行情况给予撤销等处理。(三)学院所属科研机构的考核完成以下职责任务:完成申请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任务。有相应的任务来源和经费保障。能够以研究机构的名义正常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且运行情况良好。能积极有效地配合学校和院系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整体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和所属院(系、部)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考核未达以上要求的,根据评估结果,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撤销处理。第五章 科研机构的日常管理第十三条 研究机构实行院长(所长、主任)负责制,院长(所长、主任)负责制定机构的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校级独立研究机构和校院合署研究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受科研处指导;学院所属研究机构的日常事务管理、日常业务管理均由所在院(系、部)按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管理。第十五条 研究机构科研经费的使用按学校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研究机构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规定,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刻公章、设立账号。第十七条 科研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权直接对外签订负有法律责任的合同,但可独立开展学术交流,争取各级各类项目或进行项目洽谈活动。第十八条 校级独立研究机构和校院合署研究机构每年年终均应向科研处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学院所属研究机构在每年年终由所在院系负责检查并统一将年度总结报送科研处。科研处负责对研究机构完成职责任务的总体情况进行备案。第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或由于自身管理不善致使机构缺乏活力和竞争力而无法正常维持的,学校有权随时进行撤销,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机构负责人承担。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该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多出人才,多出高水平、高效益的科研精品,进一步提高该校科研整体水平,在省内外争创该校名牌,更好地为江苏经济建设服务,提高该校在学术界的声誉,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奖励种类为:配套奖、重要刊物论文奖、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第三条 配套奖:凡该校在编人员获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两倍的配套奖金;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南京市自然科学及哲社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等额的配套金额。该校在编人员与外单位合作项目获得上述两个级别的科研成果奖,按该校在编人员参加此项获奖项目排列最前的名次计奖。获得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成果科研成果奖的排名第二、三、四、五者,分别给予成果奖金总额的40%、30%、20%、10%配套奖金;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奖、南京市自然科学及哲社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二、三者,分别给予其成果奖金总额的40%、30%学校奖金。配套奖金中直接用于个人分配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余为配套专项科研经费,按科研管理办法管理。第四条 重要刊物论文奖:凡在学校所列给予重奖的刊物上发表,给予相应的奖励(见附件)。第五条 该校在编教学科研人员撰写学术专著,可由第一作者凭书稿和申请表向科研处申请出版资助。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视著作的学术价值和出版需要,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在当年或下一年度经费中给予1万元(特殊情况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获得资助的书稿,必须在专著内衬上注明“本书由南京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第六条 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每两年评一次,评奖办法另行制订。第七条 配套奖、重奖刊物论文奖,可随时申报、审核发奖;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按“南京财经大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办法”执行。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原有科研奖励办法(南经院科字[2001]第93号)终止。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附一: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期刊目录(2005版)一、说明1.除特别奖励刊物(每篇10万元)外,奖励论文刊物共分为三类,即一类刊物(奖励1万元/篇)、二类刊物(奖励3000元/篇)、三类刊物(奖励1000元/篇)。2.确立奖励论文刊物的原则:(1)一类刊物按一级学科确定,每个学科1种;二类刊物原则上按二级学科确定,每个二级学科原则上1种(经济管理类适当增加);(2)重视奖励刊物的学术性;考虑该校学科建设的实际,在鼓励学校已有硕士点的基础上,对校重点学科适当支持;鼓励新建学科发展,适当考虑学科专业面。3.确立奖励论文刊物的依据:教育部委托南京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研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04)、“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核心库、扩展库目录”(CSCD-2003)、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遴选的重要学术期刊、江苏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确定的“各学科权威期刊目录”、参照国内若干大学的奖励刊物目录。4.所有奖励论文均要求:以该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5.奖励刊物目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中与此不符的,以本目录为准。二、奖励论文期刊目录(一)特别奖励刊物Science, Nature(二)一类刊物人文社会科学类: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论文*、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自然科学类:SCI-CDE(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收录论文、中国科学、科学通报(全文)、数学学报、化学学报、物理学报、计算机学报、电子学报(三)二类刊物人文社会科学类:WOSP-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新华文摘(全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国外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自然辩证法研究、哲学动态、中国经济史研究、经济学动态、经济学季刊(北大)、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中国农村经济、农业经济问题、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财贸经济、统计研究、战略与管理、中国管理科学、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管理科学学报、科研管理、经济管理、会计研究、金融研究、财政研究、国际贸易问题、中国法学、中外法学、中国人口科学、文学遗产、中国语文、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文艺研究、世界美术、美术、史学理论研究、中国行政管理、新闻与传播研究、现代传播、中国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华中科技)、体育科学、心理学报、经济地理、人文地理自然科学类:EI Compendex[1]光盘版收录论文、SCI-E收录论文[2]、WOSP-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数学年刊、应用数学学报、物理学进展、高等学校化学学报、理化检验、微生物学报、中国农业科学、食品科学、食品与发酵工业、中国粮油学报、机械工程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软件学报、建筑学报(四)三类刊物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新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除已列为一、二类刊物外)、经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内参)、光明日报(内参)、求是(内参)、产业经济研究、管理评论、中国广告、装饰、市场营销导刊自然科学类:(1)EI Page One收录论文[3](2)以下高校学报自然科学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湖南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3)以下高校学报自然科学版的部分学科[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4)专业性学术刊物:自然科学史研究、自然科学进展、系统工程、系统工程学报、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运筹学学报、控制与决策、数学研究与评论、数学进展、计算数学、高校应用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应用概率统计、数理统计与应用概率、应用化学、大学物理、色谱、营养学报、中国油脂、食品工业科技、粮食储藏、粮食与饲料工业、中国食品学报、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轻工机械、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工程、计算机工程与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 收录论文由权威检索机构检索为准,下同。[1] EI Compendex:即计算机化工程索引,为全记录式。它收录论文的题录、摘要、标引主题词和分类号等,并进行深加工;有无主题词和分类号是判断论文是否被Compendex数据库正式收录的唯一标志〔可在EI Compendex CD-ROM即光盘版中查询收录情况〕。[2] SCI-E(SCI Expanded-SCI的扩展库,即Web版)中被选择收录的论文。[3] EI网络版(EI Compendex Web)中被收录的Page One题录数据(不列入文摘,没有主题词和分类号,不进行深加工;有的Page One也带有摘要,但未进行深加工,没有主题词和分类号。所以带有文摘不一定算做正式进入EI Compendex)。[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仅限计算机学科;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学报仅限食品科学学科;江南大学学报限食品科学及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学科。附二:关于“科研奖励期刊目录”(2005版)实行的补充说明该校各院、系、部、所:该校“科研奖励期刊目录”(2005版)已实行一年多,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个别奖励期刊停办、更名和栏目设置差异较大或改版等情况。为了完善学校科研奖励和考核制度,现对该目录的实行做以下补充说明:1.原一类刊物《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现已在香港停刊,后改在内地采取“以书代刊”形式,不定期出版。因其公开发行的刊号已取消,故在该书中所发文章不再享受原刊物规定的奖励。另外,原二类刊物《战略与管理》现已停刊,故将其从二类刊物中删除。其他有如以上两类情况者也同样不在享受论文奖励。2.原二类刊物《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现已更名为《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更名后的该刊物仍为二类奖励期刊;原三类刊物《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现已更名为《中国制造业信息化》,更名后的该刊物仍为三类奖励期刊。3.在一类刊物《管理世界》“短论”栏目中所发表的文章,2006年暂按二类刊物奖励,2007年开始按三类刊物奖励。4.原二类刊物《经济管理》自改为半月刊后,每月出两个版本:《经济管理》新管理(双号刊)和《经济管理》培训版(单号刊),两个版本差异较大。《经济管理》新管理(双号刊)为CSSCI选用版本,而《经济管理》培训版(单号刊)不在CSSCI选用版本范围之内。因此,在《经济管理》培训版(单号刊)所发文章不享受论文奖励。5.所有在杂志“书评”和“短论”(《管理世界》除外)栏目中发表的文章不享受论文奖励。6.同一作者一个年度内在同一期刊发表的论文,年奖励篇数不超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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