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的“商业创意”属于智力活动,不属于专利法的保护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①科学发现,如“日食”、“万有引力”; 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快速记忆法”、“连锁销售法”; 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如中医的“望闻问切”诊断法,西医的“骨髓移植”法; ④动物和植物品种(该产品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新品种可进行登记,获得保护); 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如“放射性同位素”。 2、点子或想法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有的人说:"这是我想出来的,我有版权。"到底这个想法或点子是否有版权?这一问题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到底保护什么?是思想内容还是思想的表达形式? 在著作权领域,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和情感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和情感本身。这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基本理论。也就是说,作品所表达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存在于人们脑海之中的点子或想法,由于没有以某种形式表达出来,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即使点子或想法已经通过某种形式如文字、图画等形式表达出来,但是由于其本身属于思想内容的范畴,同样不能享有著作权。当然,如果这个想法或点子在工业上或商业上有价值,可以通过专利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例如:甲研究的药方对防治禽流感非常有效,那么,甲可以就此申请发明专利。获得专利后,他人未经甲同意不能使用该药方。如果甲不申请专利,也可以将药方作为商业秘密对待,采取保密措施防止药方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