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暑期中日学生交流项目相关须知1、学生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上海师范大学短期交流项目出国报名表(2)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该费用抵扣入机票费,如果学生事后取消赴日,该费用将不予退还。)(3)护照号码。2、护照申请:(1)户口在本市,但并未迁入我校的报名学生持本市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小二寸护照用照片至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下午5:00,咨询电话:28951900)填写《护照申领表》申请护照。(2)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外省市学生凭学院出具的有关证明至学校派出所申领户籍证明原件,然后持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及小二寸护照用照片至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填写《护照申领表》申请护照。(3)户口在外地未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学生请至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局按有关政策申请护照。3、信息更新:户口在本市并且未迁入学校的学生,请核实户口簿内“服务处所”一栏内的信息,如果不是“上海师范大学”,请至户口所在地辖区内的派出所将服务处所的信息改为上海师范大学。4、签证申请:报名截止之后,学校将会同签证代办机构为学生统一办理赴日签证。5、兑换外币:在日活动费用(98000日元)将以现金形式直接由学生赴日后支付给日方,因此出行前请报名学生持身份证及足额人民币至中国银行办理外汇兑换。另外,个别中餐和晚餐不包含在活动费用内(详见行程安排),请学生事先作好准备。(一般每顿餐费需1000日元,约合人民币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