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原属于中山医科大学,是2001年中山大学与中山医科大学合并后而来,它原属于中山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至于报考条件就是中山大学的研究生报考条件,条件如下:(一) 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生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类别的年龄不限。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未获毕业资格的,入学时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4.医学临床各专业只接受医学毕业生(含授医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报考。 5.同等学力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报考要求: ⑴文、理、工、农科各专业接受大学本科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硕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领域工作不低于两年(从毕业到2010年9月1日)(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②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已在省级学术杂志发表过2篇以上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或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④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6分); ⑵ 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