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51-86772261主要职责。市环保局是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主要任务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统一监督管理的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和控制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市民的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持续发展。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二)城市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计划,参与城市的整体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建设。(三)负责城市的水、空气、土壤、环境保护、污水和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噪声、振动、有毒化学品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和引导环境的全面改善。(四)组织根据市政管理规定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和所有可能对环境的破坏和破坏的工程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执行环境评价体系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产使用的系统。(五)负责监督和执法环境、组织环境检查执法队伍,依法,收集在辖区内排污费用按照污染排放污染物和污染控制设施的操作组织现场监督检查,依法,调查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染事故,中介过程污染纠纷。(六)环保产业(包括环保产业、环境工程和软件服务,三种自然生态保护产业)的发展规划,协调各部门发展环保产业,国家环境保护局(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组织建立环境保护行业的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测试,检验机构,指导实施质量监督和管理。(七)全面协调和协调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乡镇企业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八)负责排污费的管理,监督治理污染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全市排污费的收集、管理和使用。(九)组织开展环境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监测网络的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科学技术管理和技术转让、环境科学和环境科学技术成果的鉴定、选择、交换和应用。就环保目标进行沟通。(十)负责环境信息管理,开展环境信息交流,建立环境信息网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上报市环境质量报告,并公布市环境质量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十一)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教育运动,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知识,组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十二)接受信件、访问和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