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静、赵敏 健康是人类共同的愿望,是自然人承载幸福生活和从事社会活动的重要基础。生命健康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人身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对健康的认识也随之不断成熟。“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病痛,而是一种身体的、精神的、社会的和道德的完全良好状态。”然而,近十多年来,我国卫生领域面临严峻的挑战,人们每时每刻呼吸的空气中可能带有雾霾,我们饮用的水可能不够清洁,食品安全存在着隐患,治疗疾病的药品以次充好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一些严重的传染病还不时地影响人们的生命健康。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关系的紧张更是伤害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救死扶伤的工作热情,同时也增加了患者为追求健康和挽救生命所付出的物质和精神代价。医疗事故鉴定的二元化现状和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不同处理更是使得医患双方乃至卫生行政部门、代理律师、司法人员处理相关纠纷时争论不休。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常常感到焦躁不安,期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卫生法学是一门以维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宗旨的专门法学,是医学、药学、生物学、卫生学等与法学相互结合的交叉学科,也是近年来发展迅速、内容繁多、体系复杂、学术观点众说纷纭的一门新兴学科。如今我国高等医学院校已普遍开设卫生法学课程。多年的教学实践证明,医学生学习卫生法学,对于拓宽他们的知识结构、增强其法律意识,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更好地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从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组织上海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四川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昆明医科大学、河南中医学院、川北医学院、滨州医学院等从事卫生法学教学与研究的教师编写本书,以供高等医学院校研究生、本科生及专科学生使用。同时,本教材也可作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及社会大众了解、掌握我国基本卫生法律、法规的参考书籍。本教材在编写风格上力求语言简练,观点明确,着重向读者阐述我国卫生法学的基本知识及其重要理论。涉及理论争议,我们采用学界公认的通常说法。在每章后面附有1~2个案例。所选案例反映了当今卫生法学研究关注的难点、焦点问题,我们追求案例的真实、客观、全面,设计案例思考题时,重在引发学生思考和学习兴趣,帮助学生通过思考,了解、掌握我国当今的卫生法律,学会依法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法律思维能力。本教材中最具亮点的是我们新增了医疗美容法律制度、人体医学研究法律制度、与医学新技术相关的法律制度中变性手术及其引起的法律问题等章节,这是编委们对卫生法学最新理论与实践思考和梳理的结果,在其他卫生法学教材中极为鲜见,充分反映了本教材编写团队对我国卫生法学理论的创新与贡献。为了追求教材内容的客观真实,理论准确,我们对于学界尚存争议的部分内容,主编之间、主编与副主编及编者之间经过反复的沟通、修改和完善,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本书是编委们集体智慧的结晶。卫 生 法 学前言值得庆幸的是,在教材定稿期间,上海中医药大学举办了“第三届张江国际中医药论坛”。会上,我们有幸见到了来自美国的著名针灸专家李永明,通过交流,了解到国内卫生法学教材及其相关卫生立法书籍,在介绍国外传统医药立法时一般均认为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中医注册法》标志着中医首次在西方国家得到法律认可,但事实上,第一个中医药法法案诞生于1973年的美国内华达州。1973年4月19日,美国内华达州州长Mike OCallaghan正式签署通过了美国第一个《中医法法案》。该法案承认中国医学为“专业职业”,该法案比2000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议会通过的《维多利亚州中医注册法》早27年,本教材对此进行了修正。本教材由赵敏、张静提出基本框架及大纲,由王安富、赵敏、张静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经过多次修改,稿件完成后,由张静整理、定稿。在本教材编写过程中,编写者参考和引用了国内外众多同行的卫生法学论著,对于被我们参阅论著的作者,以及给我们提供宝贵材料的李永明博士,我们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我们尤其要感谢本教材的责任编辑罗健先生,为本教材语言文字表达的严谨、质量的提升花费了大量宝贵的时间,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尽管我们力求完美,尽力完善,但本书是否能成为一本好的教材,还有待于读者检验。当然,限于能力,书中难免存在不足,还望广大读者不吝赐教,以便今后修改完善。 张静赵敏2014年7月 第1章绪论第1节卫生法学概述一、卫生法学的概念二、卫生和法律的含义及其关系三、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四、卫生法学的特征第2节卫生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一、卫生法学与法学二、卫生法学与医学三、卫生法学与医学伦理学四、卫生法学与医学社会学五、卫生法学与卫生管理学六、卫生法学与卫生经济学七、卫生法学与卫生政策学八、卫生法学与法医学九、卫生法学与医事法学第3节卫生法的历史与发展一、中国卫生法的历史与发展二、外国卫生法的历史与发展三、国际卫生法第4节学习卫生法学的意义与方法一、学习卫生法学的意义二、学习卫生法学的方法复习思考题案例思考题第2章卫生法基础第1节卫生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卫生法的概念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第2节卫生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一、卫生法的特征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第3节卫生法的渊源和效力等级一、卫生法的渊源二、卫生法的主要内容三、卫生法的效力等级第4节卫生法律关系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复习思考题案例思考题第3章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第1节卫生法的制定一、卫生法制定概述二、卫生法制定的依据三、卫生法的制定机关及其权限四、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五、卫生法制定的程序第2节卫生法的实施一、卫生法实施的概念二、卫生法的适用三、卫生司法四、卫生法的遵守五、卫生法律监督六、卫生法的效力范围第3节卫生行政执法一、行政执法的概述二、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三、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复习思考题案例思考题第4章卫生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第1节卫生法律责任一、卫生法律责任概念及特征二、卫生法律责任构成三、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第2节卫生行政复议一、卫生行政复议概述二、卫生行政复议的管辖与复议参加人三、卫生行政复议程序第3节卫生行政诉讼一、卫生行政诉讼概述二、卫生行政诉讼的管辖与诉讼参加人三、卫生行政诉讼程序第4节卫生民事诉讼一、卫生民事诉讼概述二、卫生民事诉讼的管辖三、卫生民事诉讼参加人四、卫生民事诉讼的证据五、卫生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第5节卫生刑事诉讼一、卫生刑事诉讼概念及基本原则二、卫生刑事诉讼的主体三、卫生刑事诉讼的管辖四、卫生刑事诉讼证据五、卫生刑事诉讼程序第6节卫生行政赔偿一、卫生行政赔偿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二、卫生行政赔偿的范围三、卫生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四、卫生行政赔偿程序复习思考题案例思考题第5章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第1节概述一、传染病概念及法定传染病分类管理二、传染病防治的法制建设三、传染病防治的方针第2节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一、传染病的预防二、传染病的控制第3节传染病医疗救治一、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建设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三、医疗机构医疗救治的方式和程序第4节性病、艾滋病防治的法律规定一、性病防治的法律规定二、艾滋病防治的法律规定第5节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一、监督职责二、监督内容及方法第6节法律责任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律责任三、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四、采供血机构的法律责任五、国境卫生检疫、动物防疫机构的法律责任六、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复习思考题案例思考题第6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第1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概述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及分类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法制建设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原则第2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制度四、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第3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信息发布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制度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第4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的法律规定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第5节法律责任一、行政法律责任二、刑事法律责任复习思考题案例思考题第7章献血法律制度第1节概述一、献血法的概念二、我国血液管理立法第2节无偿献血一、无偿献血的概念二、无偿献血的主体三、无偿献血的组织和领导第3节血站管理一、血站的概念二、血站的设置条件三、血站的职责四、血站的执业许可五、血站的采供血管理第4节临床用血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二、公民临床用血费用的规定三、临床用血技术规范第5节血液制品管理一、概述二、原料血浆的管理三、血液制品生产、经营管理第6节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二、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复习思考题案例思考题第8章公共卫生法律制度第1节学校卫生法律规定一、学校卫生及学校卫生法概述二、学校卫生的法律规定三、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的法律规定四、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的法律规定五、法律责任第2节公共场所卫生法律规定一、公共场所及公共场所卫生法概述二、公共场所卫生质量的法律规定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法律规定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法律规定五、法律责任第3节放射卫生法律规定一、放射卫生及放射卫生法概述二、放射卫生防护的任务和内容三、放射卫生防护的法律规定四、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的法律规定五、法律责任第4节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规定一、生活饮用水卫生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法概述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的要求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法律规定四、饮用水卫生监督的法律规定五、法律责任第5节控制吸烟法律规定一、域外控制吸烟立法二、我国控制吸烟立法概况三、我国控制吸烟的法律规定四、法律责任复习思考题案例思考题第9章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第1节概述一、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概念及国境卫生法制建设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及其职责三、国境卫生检疫的对象及病种第2节卫生检疫一、入出境检疫管理二、检疫传染病人的管理第3节传染病监测一、传染病监测的概念和对象二、传染病监测的措施第4节卫生监督和处理一、卫生监督二、卫生处理第5节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一、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二、应急准备三、应急处理第6节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二、刑事责任复习思考题案例思考题第10章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第1节概述一、职业病防治法概念二、我国的职业病防治立法三、职业病防治法的方针、原则和适用范围第2节职业病的预防和保护一、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三、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权利第3节职业病的诊断与职业病病人的保障一、职业病的诊断二、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三、职业病病人的保障第4节职业病防治的监督及法律责任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措施三、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复习思考题案例思考题第11章精神卫生法律制度第1节精神卫生法律制度概述一、概述二、精神卫生立法第2节精神障碍的预防一、精神障碍的预防原则二、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3节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一、精神障碍的诊断二、精神障碍的治疗三、鉴定程序四、住院治疗五、精神障碍患者的出院六、家庭、社会基层组织职责第4节精神障碍的康复一、精神障碍康复的概念二、社区康复的概念三、社区康复措施第5节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与保障一、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二、精神障碍患者的保障第6节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二、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复习思考题案例思考题第12章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第1节概述一、食品安全法的概念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沿革三、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第2节食品安全制度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三、食品安全标准制度四、食品检验制度五、食品进出口管理制度六、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七、食品广告监管制度第3节食品生产经营一、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卫生要求二、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许可制度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的规定四、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规定五、生产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规定六、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规定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八、食品召回制度第4节食品安全管理一、采用现代食品安全管理方式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三、记录制度四、索票、索证制度第5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一、应急预案的制定二、事故的处置原则三、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通报制度四、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五、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第6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三、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履职要求第7节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二、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复习思考题案例思考题第13章药品管理法律制度第1节概述一、药品及药品管理法二、药品管理法的制度沿革三、药品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第2节药品生产、经营的管理一、药品生产企业管理二、有关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的法律规定三、医疗单位制剂管理的法律规定第3节药品管理一、药品标准二、药品注册三、药品种类管理四、药品进出口管理五、药品审评六、药品价格七、药品广告第4节药品监督一、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二、药品检验机构及其职责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第5节生物制品及特殊药品管理的法律规定一、生物制品二、特殊药品第6节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二、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复习思考题案例思考题第14章化妆品与医疗美容法律制度第1节化妆品卫生法律规定一、化妆品概述二、化妆品的立法三、化妆品的基本卫生要求四、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监督员五、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六、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七、法律责任第2节医疗美容的法律规定一、医疗美容概述二、医疗美容的监督管理三、美容医疗机构的设置四、医疗美容从业人员资格五、医疗美容服务的执业规则复习思考题案例思考题第15章医疗器械管理法律制度第1节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概述一、医疗器械管理概述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三、医疗器械的生产四、医疗器械的经营与使用五、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六、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处理与召回七、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八、法律责任第2节生物材料和医疗器材管理一、生物材料和医疗器材的概念二、生物材料和医疗器材的管理规定三、法律责任复习思考题案例思考题第16章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第1节概述一、医疗机构的概念及类型二、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与设置审批三、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与校验四、医疗机构的执业管理五、医疗机构的名称管理制度六、医疗广告管理制度七、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八、法律责任第2节医院管理一、医院的概念二、医院的分类三、医院管理制度第3节急救医疗机构管理一、急救医疗机构的概念二、急救医疗机构的立法三、急救医疗机构的任务四、急救医疗机构的设置与管理第4节康复医疗机构管理一、康复医疗机构的概念二、我国康复医疗机构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三、康复医疗机构管理第5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概念与特征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登记与执业名称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管理第6节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管理一、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概念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登记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执业四、监督管理复习思考题案例思考题第17章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第1节概述一、卫生技术人员的概念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的发展第2节执业医师法一、概述二、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三、医师执业四、医师考核和培训五、法律责任第3节执业药师的法律规定一、概述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三、执业药师执业注册四、执业药师职责五、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六、法律责任第4节护士执业管理与执业规则一、概述二、护士执业考试三、护士执业注册四、护士执业权利和义务五、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管理的相关职责六、法律责任第5节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一、概述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三、乡村医生执业四、乡村医生培训与考核五、法律责任复习思考题案例思考题第18章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第1节概述一、医疗纠纷的概念及特征二、医疗纠纷处理的主要内容三、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制建设第2节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一、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概述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三、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四、鉴定意见及效力第3节医疗损害责任举证制度一、医疗损害举证责任概念二、我国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沿革三、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四、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则五、医疗机构对免责事由承举证责任第4节医疗损害赔偿制度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概念二、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及构成三、医疗损害责任赔偿原则四、医疗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及标准第5节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一、概述二、协商制度三、调解制度四、诉讼制度复习思考题案例思考题第19章妇幼卫生与计划生育保健法律制度第1节妇幼卫生法律制度一、概述二、我国妇幼卫生法制建设三、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内容第2节母婴保健法一、概述二、母婴保健机构的法律规定三、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的法律规定四、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五、法律责任第3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一、概述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主要内容三、法律责任第4节疫苗接种的法律规定一、预防接种的概述二、疫苗分类管理制度三、接种单位的管理制度四、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六、法律责任复习思考题案例思考题第20章传统医药法律制度第1节概述一、概念二、中医药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三、中医药法制建设第2节中医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一、概述二、中医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设置审批及登记三、中医医院管理四、中医专科的管理五、基层卫生机构中的中医药管理六、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七、中医医疗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八、医疗广告管理第3节中药管理的法律规定一、概述二、中药的注册管理与研制开发三、中药生产管理四、中药经营管理五、医疗机构的中药管理六、野生、濒危中药材资源保护七、中药品种保护八、中药地理标志的保护第4节中医药教育和科研的法律规定一、中医药教育二、中医药科研三、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第5节民族医药的法律规定一、概述二、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保护和发展工程第6节气功医疗管理的法律规定一、概述二、与医疗气功相关的法律规定复习思考题案例思考题第21章人体医学研究法律制度第1节人体医学研究概述一、人体医学研究的概念二、人体医学研究的当事人三、人体医学研究的法律沿革第2节知情同意与伦理审查第3节药物临床试验管理一、药物临床试验的概念二、药物临床试验的行政许可三、药物临床试验中有关人员的职责四、药物临床试验的记录与报告第4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概念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许可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第5节医疗技术临床试验管理一、医疗技术临床试验的概念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许可三、医疗技术临床试验管理第6节人体医学研究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二、人体医学研究民事责任复习思考题案例思考题第22章与医学新技术相关的法律制度第1节人工生殖一、人工生殖技术概述二、人工生殖技术引起的法律问题三、我国人工生殖技术的立法状况和主要内容第2节变性手术一、变性手术概述二、变性手术引起的法律问题三、中国关于变性手术的立法现状第3节基因工程一、基因工程概述二、基因工程引起的法律问题三、基因工程的立法现状第4节器官移植一、器官移植概述二、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三、器官移植的立法状况第5节脑死亡一、脑死亡概述二、脑死亡的立法现状第6节安乐死一、安乐死概述二、安乐死法律地位的争论三、安乐死的立法现状复习思考题案例思考题附录参考文献
药理学参考文献参考书如下,仅供参考:书名 出版社 1 《基础药理学》 浙江人民出版社 2 《实用临床药理学》 广东科技出版社 3 《临床药理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 4 《中草药现代研究》(第二卷) 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 5 《活血化瘀药化学药理与临床》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 6 《心血管药理学》(第二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7 《中药炮制与临床应用》 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 8 《心血管药理学进展》 人民卫生出版社 9 《分子细胞生物学》 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 10 《心血管疾病内科治疗学》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11 《细胞保护》 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 12 《脂蛋白与动脉粥样硬化》 人民卫生出版社 13 《血液病诊断及疗效标准》 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 14 《实用卫生检测技术大全》 科学出版社 15 《药理实验方法学》(第二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16 《医学细胞与分子生物学》 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 17 《进口药英文说明书译法大全》 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
医疗损害鉴定: 民事证据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于这种举证责任的承担及法院对相关证据的审查,常常需要通过鉴定才能完成,鉴定就成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核心环节。就目前而言,鉴定在鉴定体制、鉴定结论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医医相互现象越来越严重,让法官最为头痛的是,随着人权意识的高涨,医闹的加剧,这种保护越来越隐密。鉴定机构一方面要部门保护,一方面又怕承担责任,结果是鉴定结论越来越模糊不清,如:许多鉴定结论一方面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同时又承认“医疗行为虽无过错但存在不足”或“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一定的间接因果关系”,鉴定结论说理不严谨,理论依据出处不明确,变更事故性质或责任过于随意;鉴定结论中对事实的认定依据不充分;从医政管理角度指明医疗行为存在的瑕疵,但对其与疾病自然转归的因果关系强度分析不细致,易引发歧义;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不能按照证据规则的规定出庭接受质询,集体负责等于无人负责。面对着一份似似而非的鉴定结论,对于医疗并不精通的法官往往难于下判。总之,鉴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隐藏着民事法律普遍性和医疗服务特殊性、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与促进医学科学进步等诸多矛盾。鉴定缺乏一个更有效的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一个科学的、合理的、公平的鉴定机制还有一个很长的路要走。目前我们要从审判观念上正确认识医与法的关系,慎重处理下列问题: 一、如何确定进行鉴定的案件范围 按照《证据规则》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证明:……(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另一事实”,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在当前医疗纠纷审判实践中,法官往往以对医疗知识不了解为由,不分青红皂白,全部要求当事人去做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实际上将审判权让渡给了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违背了民诉法的独立审判原则。实际上是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是具有高度判断力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不但具备常人的经验,还能从日常生活经验中,推定出其认为正确的法律事实。具有下列几种情况可以直接推定医方具有过错:1、医疗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诸如“拔错牙”、“割错部位”、“配错药”等显而意见或者根据生活常理可以判断的事实,法官完全不必、也不能要求当事人去作医疗事故鉴定,而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直接推定医方的过错;2、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3、涂改、违反规定修改病历资料,导致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4、未尽到必要的告知、说明义务的,但为安慰或者鼓励患者而作出不符合实际病情的陈述的除外;5、违反职业道德,对急、重、危病人拒绝抢救而贻误救治的。上述案件不需再委托鉴定。对需要委托鉴定的当事人不申请鉴定的,可以采用咨询专家、采取积极措施促使当事人申请鉴定。如双方当事人均拒不申请鉴定,人民法院不需以职权委托鉴定,可以按照举证责任的分配,直接判决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败诉。 二、如何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关系 依据2003年1月6日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精神,对于医疗事故应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对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鉴定的,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2条,即“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故对于医疗过错的鉴定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医疗损害鉴定应走二元化鉴定模式。实践是复杂多变的,任何事情都不能绝对化,不能忽视当事人的诉权,对于医疗损害一律搞医疗事故鉴定。 具体来讲,医疗损害赔偿和责任密切关联,当事人起诉对是否构成事故并不十分关注,关注更多的是如何赔偿。而是否构成过错即能满足这一需求。故在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况可以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1、当事人起诉后不同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2、虽做过医疗事故鉴定的但鉴定结论不合法的;3、有证据证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漏项,且当事人的申请涉及该项内容;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以该纠纷已经超过鉴定申请期限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必须依据鉴定才能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5、已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当事人认为医疗机构存有过错,申请进行过错责任及程度进行鉴定的[i]。 三、从严把握重新鉴定条件,避免出现多个鉴定、重复鉴定 重复鉴定往往会出现多个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的情况,给法官的判断带来了困难。例如,马环诉徐大庄医疗损害赔偿一案,马环因感冒去医院注射针剂,后经诊断右臀部神经损伤,先后形成三个鉴定结论:徐州医学会认为该神经损伤和注射行为无因果关系,徐州求是所认为有一定的间接因果关系,省医学会认为无因果关系。所以,重新鉴定问题应当从严把握其条件,在司法解释施行之后,具备下列条件才能重新启动鉴定程序: 第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第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程序违法包括鉴定程序启动违法和鉴定程序本身违法。鉴定程序启动违法是指,不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委托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委托鉴定,或者是当事人申请鉴定后,不预交鉴定费用或不提交相关材料,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仍然依职权委托鉴定,这些情况属于程序违法。如果是这种情况,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应予准许。鉴定程序本身违法是鉴定程序启动之后,鉴定程序自身的违法,例如符合回避的规定而没有回避等等,属于鉴定程序本身违法。 第三,鉴定结论依据明显不足[ii]。需要注意“明显”两个字,强调的是依据不足的程度问题。所谓明显依据不足,是指即使一般人、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在看待鉴定结论的时候,也会发现它在逻辑上的前后矛盾之处,或者说只要稍微具备一点相关专业常识的人就会看出它是违背常理的鉴定结论。如前文所说的王广大一案,在死者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得出其死亡和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的结论有点为时过早,且明显依据不足。 如果鉴定结论主要内容没有问题,但存在一些一般性的问题或者是缺陷,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四、多个鉴定结论相互矛盾,如何进行采信 (一)请鉴定人出庭质证,相互对质,回答对方的发问,并论证各自结论的科学依据。法官在判断时,可参考以下因素: 1、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部、地方政府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权威性,例如《职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如果鉴定结论违反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则鉴定结论存在有问题。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诊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是约定俗成大家都在实践中遵循的。有“成文的”就必须依照“成文的”,在没有“成文的”情况下,才能依照“约定俗成的行业习惯”。 3、参考医学专著和文献。 (二)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当事人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最高人民法院证据司法解释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员进行询问”。这一新规则的实施是对鉴定结论的直接挑战。第一,部分案件可径直通过具有专门知识的诉讼辅助人在法庭上就案件所涉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而无须再委托鉴定。第二,一方申请出庭的诉讼辅助人对鉴定人的询问,意味着对鉴定意见和结论提出有抗辩力的质疑,有助于法官对鉴定意见和结论的理性判断,确保鉴定公正。 五、鉴定制度完善的构想 (一)完善鉴定人回避制度。现在医疗鉴定虽然是随机抽取专家,但对专家的个人情况并不公开,且在鉴定报告中并不署名,使回避制度形同虚设。应将鉴定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当事人,不能怕当事人闹而不告知,任何权利都不能缺乏监督。 (二)明确鉴定人的鉴定义务和出庭陈述义务,以及违背该项义务的法律责任。协助法院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具有相当学识和经验的人均负有的义务,如果违反该义务,造成鉴定结论无法予以采信的,应退还鉴定费并赔偿因而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三)鉴定人必须在鉴定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无鉴定人签名的鉴定结论不具有鉴定效力。集体负责不能成为逃避个人责任的温床。 (四)明确规定鉴定人的过错赔偿责任。权利义务一体,在鉴定过程中,由于鉴定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i]《民事裁判标准规范》,吴庆宝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第645页 [ii]《民事裁判标准规范》,吴庆宝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第646页) (作者单位: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