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科学技术奖的评选要求必须是已经发表过的论文,也就是已经发表三年以后,在应用上已经有相关效果的,并取得一定的时间考验之后才可以
通 知各县(市、区)科技局、教育局、公务员局(人事局)、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企业科协、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精神,反映科技工作者在自然科学创新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勇于科技创新,为建设创新型漳州多作贡献,漳州市科协、漳州市科技局、漳州市教育局、漳州市公务员局经研究决定,共同开展漳州市第八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机构漳州市第八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由漳州市科协、漳州市科技局、漳州市教育局、漳州市公务员局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二、评选时限本次活动将评选2010-2011年度的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三、评奖办法按照《漳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进行(见附件一)。四、申报时限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企业科协、民办非企业单位、各县(市、区)科协向市评委会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4日。逾期或不按要求报材料者,不予受理。漳州市科协学会部地址:漳州市大通北路62号邮编:363000联系人:蔡余峰联系电话:2663501有关评奖资料可登录下载(进入漳州科协网后,点击通知通告,在文件栏目中下载。)附件:1、漳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2、漳州市第八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表 3、漳州市第八届优秀论文推荐情况统计表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漳州市科学技术局漳州市教育局漳州市公务员局
法律分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般每年的七月至八月出结果。法律依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 十一、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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