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机构组成有: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XX代理事务所,就是无限责任合伙制的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XX代理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符合要求的专利代理机构还可以设立办事机构:办事机构的名称由专利代理机构全名称、办事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和"办事处"组成。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要求: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