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你单位提交的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象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申请执业登记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办理要求。我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评估,专家组认为该机构符合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基本设置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象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办理执业登记,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象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芙蓉工业区芙蓉二路1号1栋。 (三)邮政编码:518000。 (四)所有制形式:全民。 (五)医疗机构类别: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六)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七)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八)床位数:无。 (九)牙椅数:无。 (十)法定代表人:朱美玲。 (十一)主要负责人:黄明龙。 (十二)有效期限:自2020年12月28日至2025年12月27日。 (十三)登记号:PDY65274-744030611B1001。 (十四)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五)设置人(单位):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请你单位加强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三、明确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象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社区健康服务责任区域为:新桥42-54、61-62、68-71、75、77-90网格。请你单位按照《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社康机构社区健康服务责任区域划分的通知》(深宝卫健社管〔2020〕25号)的要求落实。 四、请你单位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局领取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