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巨拴科,男,汉族,1960年4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1981年1月参加工作,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历任原陕西省科委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处长,安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4年10月,任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省九届政协委员,省十届政协委员、常委,市一届、二届、三届人大代表。负责局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西安专利代办处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行云,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82年8月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历任西北核技术研究所设备科长、处长、副总工程师。2001年8月任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2014年9月,任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局保护协调处、专利管理处工作,分管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连业,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95年7月参加工作,经济学博士。历任新华社陕西分社主任记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科教处处长,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六处处长。2012年9月任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新闻发言人。分管局法律事务处、规划发展处、机关党委工作,分管中国杨凌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工作 。纪检组长:王小龙,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85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任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卫生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2011年4月任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 。副巡视员:张生,男,汉族,195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1982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陕西钢铁研究所(陕西精密合金厂)研究室副主任、科研办副主任,原陕西省专利管理局业务处主任科员、实施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陕西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产业化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陕西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原陕西省发明专利服务中心)主任,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政策法规处处长,2015年2月任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副巡视员 。副巡视员:裴犁,男,汉族,1965年10月生。1984年9月入学入伍,历任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学员;61345部队工程师、队长、股长、营长、参谋长;61655部队部队长;61068部队副部队长;重庆通信学院研究生管理大队大队长。2015年4月任省知识产权局副巡视员,协助分管保护协调处工作 。
1974——1976年,辽宁省康平县东关屯知青;1976——1978年,沈阳石棉水泥制品厂工人;1978——1981年,辽宁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1981——1983年,辽宁大学学报编辑部编辑;1983——1986年,辽宁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1986——1987年,辽宁大学哲学系助教、讲师;1987——1987年,沈阳市文化局宣传部副部长;1987——1988年,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讲师团讲师;1988——1988年,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副主任;1988——1991年,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1991——1993年,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秘书长(副局级);1993——1995年,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1995——1996年,中共沈阳市委副秘书长兼市委政研室主任;1996——1997年,中共沈阳市委副秘书长(正局级),于洪区委副书记;1997——1998年,中共沈阳市于洪区委书记;1998——2000年,中共沈阳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机要局局长(1997-1999年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科技哲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2000——2001年,中共沈阳市委常委、秘书长;2001——2008年,中共沈阳市委常委、秘书长兼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其间:2001—2002年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二班学习)2008——2008年,中共沈阳市委常委、秘书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兼)2008——2015年,中共沈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其间:2014年中央党校第63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15——2016年,中共沈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提名为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2016年01月——至今,当选为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各地方待遇不同,还要看资历和工作经验,还有绩效。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7年7月揭牌成立,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功能性平台。2017年7月25日,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上海浦东新区启动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翁祖亮,共同为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揭牌。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第三轮合作会商重要项目之一。
审查指南规定:无效宣告的人请求可以是任何人,任何单位,这样你就可以推断,专利权也可以要求他们的专利是无效的,住宅然而,审查指南还规定,专利权人只能要求自己的专利无效的部分,举证责任必须是开放
当你收到中国专利局转来的他人对你的专利权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文件副本的时候,专利权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和分析他人提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有针对性地准备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应该认真阅读和理解对比文件,分析自己的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之间的本质区别,然后来确定对方提出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会破坏本专利的专利性。同时,专利权人分析对方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和充分等。总之,通过分析,专利权人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再作出决策。如果专利权人发现他人提出的理由不成立,提供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则专利权人就可以着手准备答辩意见陈述书,请求专利局驳回无效请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1)被授予的发明专利或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2)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第二十五的规定。[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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