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根据采购对象分为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采购的内容。此外,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共六种。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也就是说,所有公开招标的项目都必须在公共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投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方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指采购人直接与唯一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