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这一原则主要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这是档案工作原则的核心内容,其含义一是档案事业由国家统一领导,各级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档案工作的领导;二是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和同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三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对档案实体由各级档案机构分别集中统一管理。(二)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就是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三)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充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个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