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下学年初进行。各班首先公布全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然后班级评比小组根据同学平时各方面的表现及相应的评定条件提出初评结果,经班主任和系辅导员同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学校。其中一等奖学金由学校审批,二、三等奖学金由各系(院)审批。二、三等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包括评定比例、评定条件及奖金额等)由各系(院)参照学校的原则意见自行制定,并报校学生处备案。评审结束后,所有报批材料统一上报校学生处。 奖励与表彰 奖学金评定结果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二、三等奖获得考发给荣誉证书,一等奖获得者同时授予“优秀学生”称号。奖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师范类学生专业奖学金每月按数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