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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教材1、《行政法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5月2、《创建服务型政府与完善地方公共服务体系》中央编译出版社 2015年4月3、《四川省社会治理发展报告》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4年12月4、《地方社会管理创新——突破和谐发展的行政障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4年5月5、《四川省社会管理创新发展报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3年12月6、《地方政府流程再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2年9月7、《行政法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8、《薪酬管理》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9、《走向有限政府: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四川科技出版社 2006年1月10、《公共管理学》四川大学出版社 2004年7月11、《环境社会学》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0年3月 主持科研项目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子课题;2、主持教育部规划项目:《我国地方政府服务流程再造的理论与实践探索》;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面向西部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低碳景区集成管理模式研究》子课题;4、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型政府与完善地方公共服务体系》;5、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行政障碍与地方政府制度创新》;6、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WTO西部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7、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政府服务流程再造的理论与实践》;8、主持教育部哲社发展报告建设(培育)项目:《成渝统筹城乡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发展报告》;9、主持国务院办公厅委托项目:《省级政府政务公开与管理创新》;10、主持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西部地区社会和谐发展与社会风险控制研究》;11、主持四川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构建和谐四川进程中的行政障碍与制度创新研究》;12、主持四川省社科基金项目:《SARS与地方政府危机管理》;13、主持四川省“十一五”人才规划基础项目:《四川省人才市场机制的构建与政府服务》;14、主持四川省软科学项目:《四川省人才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15、主持四川省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资助项目:《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创新——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16、主持四川省政府项目:《行政改革与政府服务中心建设》;17、主持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四川省中介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18、主持中国行政管理学会重点项目:《地方政府服务流程再造的理论与实践》;19、主持四川大学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一般研究项目:《公共管理专业科研、教学互助关系研究与实践》;20、主持成都科学发展研究院招标项目:《成都市统筹城乡年度报告》;21、主持成都科学发展研究院招标项目:《统筹城乡背景下的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方案》;22、主持成都市政府招标项目:《成都市村级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改革研究》;23、主持成都市“十一五”规划项目《成都市政府管理体制创新》;24、主持成都市政府项目:《领导干部素质培养》;25、主持成都市政府项目:《成都市干部创新能力研究》;26、主持成都市政府项目:《成都科学发展研究》;27、主持成都市政府项目:《成都市统筹城乡研究》;28、主持成都市政府项目:《乡镇机构改革研究》;29、主持成都市政府委托项目:《规范化、服务型政府试点工作方案》;30、主持成都市政府委托项目:《成都市行政审批程序与前置条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31、主持成都市政府委托项目:《电子政务与地方政府管理创新》;32、主持成都市政府委托项目:《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与实践》;33、主持成都市政府委托项目:《城市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34、主持成都市房管局委托项目:《成都市房管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方案》;35、主持成都市工商局委托项目:《成都市工商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36、主持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委托项目:《成都高新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方案》;37、主持成都市工商局委托项目:《工商管理干部行政能力提升与培训》;38、主持彭州市政府委托项目:《彭州市政府职能配制》;39、主持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委托项目:《政务公开与政府管理创新》;40、主持成华区政府委托项目:《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的成都模式---成都东郊工业区结构调整与惠民工程研究报告》;41、主持绵竹市政府委托项目:《规范化责任性政府建设》;42、主持成都市新都区项目:《政府服务流程再造》;43、主持成都市金堂县委托项目:《金堂县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科学化研究》;44、主持成都市青羊区委托项目:《青羊区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45、主持成都市温江区项目:《温江区城乡一体行政管理体制研究》;46、主持成都市人事局委托项目:《成都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47、主持成都市新都区纪委监察局委托项目:《成都市新都区行政效能评估(2009年度)》;48、主持成都市新都区纪委监察局委托项目:《成都市新都区行政效能评估(2008年度)》;49、主持双流县项目:《成都市双流县投资软环境评估与规划》;50、主持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委托项目:《龙泉驿区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创新研究》;51、主持成都市温江区项目:《温江区人力资源市场优化与再造》;52、主持新津县编办委托项目:《花源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53、主持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项目:《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管理创新方案研究》54、主持金堂县竹篙镇委托项目:《金堂县竹篙镇产城互动中的城乡群众共创共享机制研究》。 论文《城市空气污染防治中的政府责任缺失与履职能力提升》,姜晓萍、张亚珠,《社会科学研究》,2015年第1期2、《我国社会焦虑问题研究述评》,姜晓萍、郭兵兵,《行政论坛》,2014年第5期3、《国内公共服务体系研究的知识图谱》,姜晓萍、苏楠,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4、《国内服务型政府研究的知识图谱》,姜晓萍、苏楠,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5、《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姜晓萍,《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2期6、《基于价值取向的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研究》,姜晓萍、郭金云,《行政论坛》,2013年第6期7、《构建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以成都试验区为例》,姜晓萍、黄静,《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6期8、《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共同趋势与地区差异——基于国家和地方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的比较》,姜晓萍、陈朝兵,《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9、《统筹城乡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姜晓萍,《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公共行政》2013年第2期转载10、《当前我国干部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析》,姜晓萍、史云贵,2012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共产党》2013年第2期全文转载11、《国内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综述》,姜晓萍、吴菁,《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 《新华文摘》2013年1期12、《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编制管理再造:机理与策略》,姜晓萍、范逢春,《中国行政管理》,2012年第9期 人大复印资料《公共行政》2012年11期13、《论城市房屋征收之被征收人权利保护》,姜晓萍,陈丛刊,《理论与改革》,2012年第2期14、《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农民权利保障机制研究》,姜晓萍、衡霞,《政治学研究》,2011年第6期15、《还权赋能:治理制度转型的成都经验》,姜晓萍、黄静,《公共行政评论》,2011年第6期16、《农村土地流转风险的形成机理及外部性研究》,姜晓萍、衡霞,《农村经济》2011年11期17、《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利保障的对策建议》,姜晓萍,《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要成果专报》,2011年第17期18、《建议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四个问题》,姜晓萍,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专家建言》,2011年第9期19、《统筹城乡发展须保障农民权益》,姜晓萍,《四川日报》,2010年11月24日第7版20、《汲取养分的不竭源泉 奉献社会的重要舞台》,姜晓萍,《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12期21、《国外政府流程再造的核心问题与启示》,姜晓萍、汪梦,《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6期,《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2、《中国公共服务30年的制度变迁与发展趋势》,姜晓萍、邓寒竹,《公共行政》,2009年7期全文转载23、《中国公共服务30年的制度变迁与发展趋势》,姜晓萍、邓寒竹,《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1期24、《我国政府流程再造的公共需求与可行性分析》,姜晓萍,《理论与改革》,2009年4期25、《四川地震灾区受灾群众需求调查与潜在社会风险分析》,姜晓萍、李文星、夏志强,中央党校《思想理论内参》,2008年30-31期26、《中国公共服务体制改革30年》,姜晓萍,《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12期27、《地震灾区居民住宅重建的几点建议》姜晓萍《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3期28、《公民行政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姜晓萍、郭金云,《新视野》,2008年3期29、《统筹城乡发展中的行政障碍与地方政府治理》,姜晓萍,《理论月刊》,2008年4期30、《构建服务型政府进程中的公民参与》,姜晓萍,《新华文摘》,2007年21期转载3254个字31、《行政问责的体系构建与制度保障》,姜晓萍,《政治学研究》,2007年3月32、《构建服务型政府进程中的公民参与》,姜晓萍,《公共行政》,2007年11期全文转载33、《构建服务型政府进程中的公民参与》,姜晓萍,《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4期34、《我国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障碍与对策思考》,姜晓萍、兰旭凌,《中国行政管理》,2007年10期35、《我国人才市场机制构建中的障碍与对策探讨》,姜晓萍、侯军帮,《公共行政》,2007年1期全文转载36、《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姜晓萍、衡霞,《湖南社会科学》,2007年1期37、《我国人才市场发展中的政府职能转变与制度创新》,姜晓萍,《新视野》,2006年5期38、《我国省级政务公开探析》,姜晓萍、姜洁,《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8期39、《政府流程再造的基础理论与现实意义》,姜晓萍,《新华文摘》,2006年第15期40、《政府流程再造的基础理论与现实意义》,姜晓萍,《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5期41、《我国省级政务公开的现状调查与问题分析》,姜晓萍,《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4期42、《我国人才市场机制构建中的障碍与对策探讨》,姜晓萍、 侯军帮 ,《四川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43、《透视地方政府引进ISO9000》,姜晓萍、郭金云,《决策》,2006年第7期44、《从两次“井喷”事故看政府危机管理》,姜晓萍、陈进,《决策》,2006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C3《管理科学》2006年8期全文转载)45、《以政府制度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姜晓萍,《社科论坛》,2006年3期46、《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困境及其对策分析》,姜晓萍、马凯利,《社会科学研究》,2005年第1期 (人大复印资料《公共行政》2005年3期)47、《地方政府建立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的探索与创新》,姜晓萍、范逢春,《中国行政管理》,2005年第2期48、《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二有效途径》,姜晓萍、陈伟,《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1期49、《地方可持续发展与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姜晓萍、姜洁,《四川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50、《地方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个案研究——以四川省成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例》,姜晓萍、 郭金云,《中国软科学》,2004年第7期51、《港台地区网上申报与审批的经验及启示》,姜晓萍、 滕赋骋,《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2期52、《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姜晓萍、唐冉熊,《湖南社会科学》,2004年2期53、《成都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姜晓萍,《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11期54、《我国政府部门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探索》,姜晓萍、 郭金云,《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2期55、《从SARS看我国地方政府的危机管理》,姜晓萍、范逢春,《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2期56、《论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涵》,姜晓萍,《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2期57、《我国行政审批范围的规范化》,姜晓萍、吴军飞,《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2期58、《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思路和对策》,姜晓萍、刘汉固,《四川大学学报》,2003年4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3年6期59、《转变政府职能 建设服务型政府》,姜晓萍,《四川政报》,2003年11、12期60、《香港特区顾客导向型政府之构建及其启示》,何水、姜晓萍,《人文杂志》,2003年第6期61、《地方政府行政审批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姜晓萍、李文星,《河北学刊》2002年4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3年1期62、《施韦策诘难和道教生态伦理》,姜晓萍、曹玉华,《西南师大学报》,2002年5期63、《论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支持系统》,李文星、姜晓萍,《华东经济管理》,2001年4期64、《西南民族地区的居住模式与婚姻、家庭的变迁》,姜晓萍,《西南民院学报》,2001年3期65、《朱元璋法律意识二重性心理探析》,姜晓萍,《史学集刊》,1996年第5期66、《明代的司法制度与君主专制》,姜晓萍,《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67、《“击鼓鸣冤”的由来》,姜晓萍,《法学杂志》,1992年第4期68、《明代的立法及特色》,姜晓萍,《文史知识》,1991年第1期69、《中国古代居室建筑中的“家”的观念》,姜晓萍,《文化史知识》,1994年第7期
宜宾学院主办的综合性学术刊物是宜宾学院学报。《宜宾学院学报》创刊于1979年,是由四川省教育厅主管、宜宾学院主办的学术期刊。《宜宾学院学报》主要设有政治哲学、法律经济、文学、教育文化、历史、生物、数学物理等栏目。《宜宾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主要刊登哲学、政治学、文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体育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研究成果、综述等学术性文章。《宜宾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主要刊登理工科基础理论研究与实验研究学术论文。宜宾学院学报的投稿要求:1、本刊只刊登首发稿,作者文责自负。为保证作者的署名权和知识产权,除第一作者和课题负责人外,有实质贡献的作者都应在稿件上署名,且所有作者都知晓并同意。编辑部对来稿有文字修改权,对所发稿有版权。2、来稿应有一定的创新性;立论科学,主题明确,推理严谨;词语准确,句子精练,使用标准简化字;遵从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数字用法、标点符号及其他标准。3、如果作者投稿30天后未收到本刊编辑部的任何通知,可自行处理稿件,并通知编辑部,请勿一稿多投。如不拟刊用,不退原稿,请自留底稿。来稿如涉及保密事项,概由作者本人负责。4、稿件用A4纸,上下边距2cm、左右边距3cm;用五号或小四号字录入,单栏、单倍行距;页数约6~15页(文科须8000字以上)。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宜宾学院学报
论和谐社会视野中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变革与调整 一 转型时期,中国面临着政府与社会关系变革的重大课题。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如何重新界定政府权限范围、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成为当前中国理论界讨论的热门话题。而从社会方面来说,如何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建立社会对政府的监督制约机制也成为当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一个全新的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模式,需要一个善于调动、开发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及其能动性的社会管理新体制。这一新体制的核心在于,政府与社会之间能够形成共生共长、相辅相成的良性互动关系。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政府、小社会”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不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特征在于“小政府、大社会”。而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也决定了采纳“小政府、大社会”模式的必然性。(注:葛红艳、赵明洁:《影响政府与社会基层组织分权的因素》,《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4。) 大致说来,中国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改革“大体经历侵蚀、转型和重建三个阶段”(注: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社会结构转型课题组:《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中近期趋势与隐患》,《战略与管理》,1998,5。)。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中,其侵蚀阶段是对旧体制的瓦解阶段,它始于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表现为政府在意识形态目标约束下的自下而上的局部性改革;转型阶段始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当改革过渡到城市以后,开始逐步明确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目标,以大规模的政策和法律来推进市场经济建设。从当前的情况看,转型阶段尚未结束,它在体制上的典型特征是“双轨制”。改革的最后阶段,则是政府与社会双向的全面重建阶段。鉴于此,选择改革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目标模式,首先意味着要放松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转变政府职能,即“放权”、“让利”、“松绑”、“扩大民主”等等,也就是政府要由“划桨者”变为“掌舵者”(注: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同时,要构建与政府相对应的市民社会。然而,由于我国曾长期推行了一套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非政府的市场要素和社会要素基本上未能发育起来。因此,探求现代社会自治的实现方式,解决好政府与社会的权力配制与职能分解问题,对于处理好和谐社会视野中的政社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 在计划经济时代,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一切矛盾和问题,都是由政府以政治的、行政的手段去解决,社会自身几乎没有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能力和空间。可以说,权力过分集中是我国传统政治体制产生诸种问题的一个总病根。过分集中的权力不仅容易导致权力运行成本的增加与效率低下,而且为权力的滥用和腐化提供了可能性空间,直接影响政府权威。邓小平曾经深刻指出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是导致机构和人员膨胀的弊端,他说:“我们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这涉及到管理体制中权力和职能的调整、改革,触及到机构改革权能结构的变革,关键是政企(事)关系,即政府与企事业的关系;政市关系,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亦称之为“两只手”“(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关系;政社关系,即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三大关系中权能结构的变革,归根到底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说,企业与市场都可以包容于社会经济组织与手段模式之中。(注:李大琨:《调整政府与社会关系、推进机构改革》,《理论前沿》, 9。) 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调整政府权力的运行范围及方式。具体到政府与社会之间,就表现为将原有高度集中的政府权力转移一部分给社会。由于一部分政府权力向社会的转移是由实践需要和政府自我认识而推动的自上而下的一种路径,所以又可以称之为权力下放。党的十三大指出,政府下放权力要“结合职能转移和改革机构来进行。但由于当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还没有被明确提出来,所以,在既有的体制框架内,实践层面上如何具体操作仍然缺乏清晰的思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一方面存在着要求政府进行权力调整的迫切愿望,另一方面也为政府权力调整提供了契机。此后的20年来,政府权力调整的步伐和速度逐渐在加快。从总体上来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权力调整体现在政府向经济领域的活动主体——企业放权和向社会领域的活动主体——个人、社会中介组织和事业单位放权。调整的各项措施实质上是将政府的权限划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其目的在于追求有效率的政府。(注:孙晓莉:《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权力调整》,《社会科学》, 5。) 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的政府与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首先始于改革初期对“文化大革命”的拨乱反正以及为重建党和政府的权威基础而进行的一系列努力。在政府管理模式方面表现为一是政府控制的范围开始缩小。对农村管理和农业经营的放松管制,使农民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制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对国营企业的“放权让利”和允许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形式的存在和发展;对社会生活、学术文化活动的干预也在减少。人们的生活方式越来越多地与市场或时尚发生联系,而不再受政府管制。二是政府控制力度减弱(注:孙立平:《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 2。)。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和撤社建乡,城市中人事制度和政府对单位经济控制的松动以及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的快速发展,都标志着政府控制力的大大减弱。三是政府控制手段的规范性增强。在政府仍然保持控制的领域,控制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注意加强法制建设,开始由直接控制、行政干预转向间接调控、综合利用多种手段调控社会发展。在政府管理模式变化的同时,大大拓展了社会的自由空间,导致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结构性分化。它突出表现在一是各类社会主体的自主权扩大,成为相对独立的资源提供者,它们主要通过市场调节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对政府的依赖性大大降低。二是社会结构分化速度加快。一方面,社会功能结构的分化使各社会主体政治职能开始减弱、专业职能不断加强;另一方面,社会利益结构分化的核心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和利益结构的调整,传统既得利益被大大削弱,一些新兴职业和掌握权力资源的传统职业则获得了更多的利益。三是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开始形成。新的社会角色群体和组织大量涌现,体制外的社会力量,如较为独立的企业家阶层、个体户阶层都有了明显的发展。体制内的知识界、学术界、工商产业界以及一些党内人士开始扩大言论空间和自主利益要求。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民间社会力量的发育和成长。四是身份体系弱化,社会流动大大加快。社会精英流向多元化、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体制内工人和干部向体制外流动这三大趋势(注:孙立平:《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 2。) 正改变着中国社会的传统结构。五是社会中介组织大量涌现。这是政府行为退出一些领域以后保障社会活动有序化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社会自主性的重要表现。六是价值观念开始多元化。多年来社会成员形成的传统价值观念的高度一致性在改革开放以来明显趋于多元化。纵观中国现代化过程中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演进,它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寻求的社会整合机制的过程。其总的趋势是以市场经济的契约性社会整合为方向的。随着以市场取向为主导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开启,可以预见,这种契约性社会整合机制将会更加巩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结构性分化将更加深入,它将继续对社会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注:杨龙芳:《改革全能政府、构建市民社会——当代中国政府与社会关系发展变革的基本途径》,《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3。) 三 我国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是由政府对一切社会事务“大包大揽”,等级性的行政联系通过各种形式的单位以及农村组织渗透到整个社会,社会组织实质上承担着国家行政机关的部分功能,成为一级政权的附属物。这种社会管理方式的直接后果是,不仅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而且社会成员因为只有依附于某一个组织才能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和发展资料,个人的自由选择权无从体现,从而导致既不利于个人发展,也不利于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发展。伴随着企业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和福利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传统的无限政府正在向有限政府转变。这是政府权力定位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变化。但这只是改革的初级目标,紧接着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进一步实现从有限政府向高效政府的转变。事实上,有些社会事务完全可以通过社会自身的力量,通过国家行政联系之外的各种社会联系,通过各种社会协调机制得到解决。当前,利用社会自身的力量和政府合作来有效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如何提高政府管理社会的能力这一问题上,我们既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同时也不能完全排斥外来经验。国外已有的经验可以为我们借鉴的一是社会中间组织(还有的称之为非营利部门、志愿组织、非政府组织、中介组织、公民社会、市民社会等等)的蓬勃发展、二是合作主义(也有称之为法团主义、统合主义)理论的盛行。(注:孙晓莉:《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权力调整》,《社会科学》, 5。) 由于我们提供的是效能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网络型政府、前瞻型政府、亲市场政府等政府模式,就必须对政府职能进行新的定位,在精简政府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简政放权,但又要充分保证政府应有的经济、社会、文化等职能。计划经济时期的许多政府职能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成为政府的冗余职能,而这些职能恰恰是社会自治能力增强后所必须的职能,我们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政府部分冗余职能进行外移,将政府包揽一切的权力还权于社会和市场,要充分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保证市场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社会自治能力,加强社会自治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和谐发展。(注:杨代贵:《论政府与社会间的职能转移》,《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科版)》, 1。) 因此改革传统“全能政府”的畸形关系模式,实现政府与市民社会相互分立的理想关系模式,需要进行双向的努力。即一方面需要进行有限政府的制度创新,需要界定政府权力的限度,“校正”政府的越界行为,改变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规模、权力和职能扩张倾向;另一方面需要进行构建市民社会的制度创新。要大力培养社会力量,建立充分发育的社会肌体,努力构建市民社会。这个过程也就是实现社会从依赖政府、甚至被纳入政府体系的地位上解放出来,形成政府与市民社会相互分立的过程。实现有限政府的制度创新,就需要以政社分开为原则,从制度上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各自在社区社会工作事务方面的职能与权限。最基本的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保障职能;再就是改革政府行为方式,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此外,还要改革政府体制,健全制度化的参与机制,完善整个社会利益聚合和利益表达的结构与规则,同时完善社会对政府的各项监督机制。培育市民社会的制度创新则是要大力扶持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不断增强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重建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培育“中产阶级”队伍,在政府、社会精英与民众之间建立制度化的沟通、服务和互动机制。(注:李凯:《转型时期我国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变迁》,《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4。) 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往往被称为“伙伴关系”,即政府和社会组织构成了发展社区、建设社区的合伙人关系。在这种“伙伴关系”模式中,政府除了在公共安全、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实施直接的行政管理职能之外,其他方面一般依靠各种社会组织自己进行管理。因此,随着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的进一步成熟,我国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建立一种合作伙伴关系。 四 自近代国家诞生以来,作为政治统治的政府和构成管理对象的社会之间“反复出现诸如和谐与反目、妥协与抵触以及镇压与叛乱等各种样态的制衡关系”。政府产生之后,社会不仅在形式上试图摆脱政府的控制,而且时常出现与政府的程度不同的对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在目标上必须坚持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在途径上要转变观念,充分发挥社会自身的作用。我国政府与社会在实现民族振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根本点上是完全一致的,我国新生的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既有自主性、独立性的一面,又有许多方面依赖政府,同政府保持密切的合作,这就为政社关系的良性互动奠定了基础。在变革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途径上,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能认为政府能够解决和处理所有的问题,因此完全依赖政府,社会要树立自主意识和历史责任感,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王瑞华:《转型时期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变革》,《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 通过社会管理体制一系列的改革,应该看到“大政府、小社会”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观。可以说,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本质上就是释放和解放社会(或“释放市场”)的过程,因而也就是政府和社会关系“现代模式”的中国化过程。中国转型期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一种兼容传统控制型模式和现代释放型模式即注重权力集分统合的“复合式形态”。从目的与价值层次即社会自治的马克思主义视角对社会高度释放,同时又从工具理性即“政府是‘必要的恶’”之古典理念出发诉诸于必要控制,实现在释放中控制,在控制中释放,定位于现代模式与传统模式的良性耦合,这便是转轨期中国政府在处理自身与社会关系上的基本价值和政策取向。(注:罗自刚:《合作抑或冲突——变革时代的政府与社会关系考察——对马克思主义治理学说的历史诠释》,《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重大突破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运行体制的建立,也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重大突破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政府与社会建立一种新型的关系。这就包括合理分担的责任关系:政府对社会的职能定位应从“管制”转移到“服务”,以前我们的政府对社会的很多作用或功能就是管制社会,而服务的成分很少。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政府在社会发展方面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政府需要将更多的工作着眼点转移到社会发展领域,转移到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来调节的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领域。相互尊重的权利关系:政府和社会都要依法办事,政府要高效廉洁、公正公开公平、取信于民。同时完善和加强政府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改变一些地方的干部只向上负责、不向群众负责的状况。合理整合的资源配置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多元化,资源渠道多样化,社区、社团、中介组织、民间组织等社会组织能够从不同渠道获得资源。政府既要运用所掌握的资源,又要调动、引导社会资源,办好社会事业,形成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局面。建立政府与社会的新型关系,是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关键。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中国的现实境遇出发,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模式。(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社会科学》, 3。) 我们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本着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职能,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四位一体,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积极稳步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战略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