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和税务监管三大新体系,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税收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海南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实施方案》全面承接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海南实际,围绕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明确了27项主要任务,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为确保《意见》在海南贯彻落实到位,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方案》,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9月3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税收制度安排,在实施简并税制、推动自贸港与内地税制衔接、强化自贸港特有税收优惠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逐步构建与自贸港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服务作出了总体安排。《实施方案》还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强调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涉税涉费大数据信息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融合应用机制,在推广成立警税联合队伍、深入开展“银税互动”、不动产登记办税等方面,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跨部门协同治税合力。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局长刘磊表示,海南税务系统将围绕方案总体目标,发扬“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创新”精神,深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为发挥税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税收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积极探索,“税收共治”的提法在这一过程中应运而生,并取得一系列丰硕成果。“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将协同共治作为重要基本原则之一。《方案》实施一年来,全国税务系统通过凝聚共识促共治、信息共享助共治,构建起了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大格局,有效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注入新的动力。
法律分析:第一,抓好分类管理的落实第二,完善税收征管的考核第三,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四十三条 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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