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学校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的评定可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采用绝对记分法和相对记分法。成绩记录可采用百分制、等级制(A、B、C、D、F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经考核后,百分制在60分(含60分)以上,等级记分制及格以上,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和相应的绩点。考核相同的试卷成绩记录应统一。学分绩点:课程绩点是1门课程的成绩系数,平均学分绩点反映学生学习的总体质量。1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该课程学分数;平均学分绩点(GPA)(即: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之和)。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统计1次,是进行学籍管理和学生评优、评奖等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