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如下原则:1、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3、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平正义问题。4、必须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既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不照抄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既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实际提出过高要求。5、,必须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司法体制改革只有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高效权威的要求,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6、必须坚持依法有序。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在完善法律制度后再全面推开。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以确保法制的统一和权威。7、必须坚持统筹协调。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提高司法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的能力,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公民法律素养的要求,又适应司法职业特点,做到整体规划、科学论证,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扩展资料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我们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不变,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清醒认识我国与西方国家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本质区别。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政治原则问题上,头脑要十分清醒,立场要十分坚定,旗帜要十分鲜明,决不容许有丝毫动摇和彷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相反,若不坚持党的领导,搞所谓的“司法独立”,必将导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变质变味,必将导致治国理政的“本根动摇”。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浅谈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坚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