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ib.acadki.com/assets/images/user_logo/69a66df9bd3c42726bd5055833d2e04d3879df2c.jpg)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 1.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 英国的卢埃林教授在1997 年对73 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 发现有13 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 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 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 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 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 个)三种形式。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呈现出减少趋势。 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趋势 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 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法规众多, 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英国不断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在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 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 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 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国外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内控意识很强,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近年来,由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都与内控机制的缺陷有直接关系,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开始重新检讨和审视自己的内控状况,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家的银行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各 国都比较重视金融业工会组织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 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也不断增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转移、扩散不可避免。金融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进 行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 (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不足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局面,确立了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监管格局,金融监管更具专业化,并且在改善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分业监管与多头监管并存,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并存,监管绩效不够高 首先,我国实行“一行三会”模式下的分业监管体制,在该体制下,以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为主,与其他一些监管部门如主要管理国债市场的财政部、管理企业债券市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外汇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一起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共同实现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完全有效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仍需加强的情况下,行业监管区隔和多头监管的并存,往往导致金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的难以避免,在金融混业经营环境中尤其如此。同时,机械的“分业监管”、“多头监管”对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严及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运作有着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不仅易于积聚同质风险,而且也不利于鼓励金融创新、激发金融创新的动力和需求。其次,在金融机构产权监护人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作用相对薄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内控机制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当局的风险监管要求未能转化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需求,从而使金融监管部门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提高了金融监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再次,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本身也存在监管经验不足、监管内容和手段不够规范等共性问题,金融监管信息未能实现共享,监管的准确性、有效性难以保障。而随着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合作与跨行业并购的发展,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以分业监管应对混业经营,必将大大降低以金融行业划分为基础的 分业监管体制的绩效。 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健全,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 首先,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完备、系统性不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主要是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央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等法律形式构成的。一方面,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缺少针对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设计,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制方面也是空白,尤其是当前已在金融市场实际运行的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它们还没有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很显然,长期的法外运行,不仅不利于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在构成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门规章的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同时,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性不强,有的彼此之间甚至存在重复或冲突现象。这些都 势必影响到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监管行为的公信力。 其次,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对市场准入、市场稽查、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经有所涵盖,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简单规定,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以市场退出的法律机制建设为例,尽管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该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而使其在现实中操作性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决,弱化了法律在市场退出过程中的规制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而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征信机构的法律规制机制、金融市场同业组织及其自律机制的法律设计的缺失更加凸显了我国金融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领域越位的同时,也存在着在另一些领域缺位的现象。 二、造成金融监管不足的原因 (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 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 (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 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 (三)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 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 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 (四) 金融监管措施不力 从金融监管手段看,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基本金融法律与实际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工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非常少。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级以及风险管理没有一套统一的具体量化标准,监管行为随意性强。 (五)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 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 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 (六)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 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 三、解决我国金融监管不足的完善对策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是参照美国体制建立的,采取了分业经营和多头监管模式”,其对于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安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危害,促使我们在反思美国金融监管缺陷、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现状的同时,不得不认真研判我国金融监管今后的走向。我们要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一)在分业监管的现实基础上,逐步趋于目标导向的统一监管模式 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统一监管,都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当前我国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广度与深度都还不够,分业监管体制总体上符合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状况,对统一监管的紧迫需求尚未形成。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还很短,开放的比例和规模也非常小,国际合作多限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还是以分业经营为主,混业经营尚处于探索和试点过程中,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也很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金融混业经营提供畅通的途径。而针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分业监管的弊端,短期内则可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等现象,逐步进行完善。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和金融深化的突破口。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如房地产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开放和金融混业经营越来越成为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性要求,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单纯的分业监管体制将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这种新趋势。从长远来看,我国必将建立以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和有效为目标导向的统一(混业)监管模式,这样有利于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套利与监管真空,更加一致地监管跨领域的金融产品,规范金融机构影响市场稳定的行为,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融创新。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央行对全社会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创新和准金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 (二)顺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 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控制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检测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非现场检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尽快实现对风险的事前预警,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测的基本依据。 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 现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权力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通过金融监管法制的调整和规范作用实现的。金融监管的绩效与金融监管立法的完善与否以及质量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面临金融开放、金融创新、金融混业经营等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应该顺应金融发展变化,及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 具体而言,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在加强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的基础上,顺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 1.要及时完善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律制度,制定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 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监管需求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适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空白。如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对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进行法律规范、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等。再次,顺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立足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兼顾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现对本国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交流与发展。 要转变监管理念,将谨慎的风险监管确定为央行监管目标,对金融机构法人以风险监管为主,实行并表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以合规监管为主。 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网络,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减少金融管制,正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保持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 (三) 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 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为适应后WTO 时期的监管需要,应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一是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三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应补充监管主体,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以同业公会充实法定监管主体和完善监管,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 (四)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首先,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 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再次, 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要制定相关政策,使其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方面,要加强与在华外资银行的母国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的联系,严格审查外资银行的经营水平,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严格审查其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防止国外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散。加强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及时掌握国际上先进的监管准则、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训、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大力提高监管水平。 (五)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 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受现阶段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因素制约,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与实际情况总存在误差。应该借助社会审计等部门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强化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社会检查与监督机制。 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跨境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金融类毕业论文常用题目 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我国农村经济增长中的农村金融抑制研究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与中国金融开放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问题研究 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及防范研究 房地产金融风险管理及对策研究 我国金融衍生市场创建若干法律问题初探 现代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问题刍议 论我国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立法完善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研究 金融危机后韩国银行业重组机制对中国的启示 金融自由化所必须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 我国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 制度、制度变迁与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研究 离岸金融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连接函数(Copula)理论及其在金融中的应用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研究 构建中国金融条件指数 中国金融发展水平:比较与分析 论国际金融衍生交易中的法律问题 金融投资风险评价BP神经网络模型研究及应用 现代金融危机的理论与实践 欧元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 试论金融债权资产的定价理论与实务 中国宏观金融风险的统计度量与分析 无线金融交易模型(WFTM)技术研究 中国渐进改革中以租金为基础的政府金融支持行为 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问题的探讨 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研究 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金融监管有效性研究 区域金融中心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非正规金融在我国金融生态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及应用研究 西部地区县域金融发展问题 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评价及防范对策研究 房地产市场泡沫及其金融风险研究 中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与设想 金融开放条件下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金融创新的扩散机理研究 关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研究 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 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外贸出口政策的协调性研究 我国农村金融生态问题研究 金融中介的发展与金融稳定问题研究 中外汽车金融比较研究 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解析及对江苏的实际考察 金融衍生工具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沪港金融中心发展的比较研究 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与金融工具创新 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与金融深化关系的实证分析 金融反腐败与金融安全 我国金融中介作用于经济增长的路径分析 中国金融领域反洗钱制度分析 金融服务业消费者的安全保障问题研究 基于资本市场的国防工业整合中的金融支撑研究 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 “新经济”后美国财政货币政策及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研究 和谐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及区域金融生态的改善 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与监管研究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策略研究 我国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研究 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 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 我国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融资之路研究 中国汽车金融风险管理 金融危机与民主化 构建金融网格的若干技术研究 金融深化、资本深化与地方财政分权 金融创新环境中的银行审慎监管机制研究 重庆近代金融建筑研究 网络金融风险及其监管探析 金融中介理论和我国全能银行的发展 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研究 非洲货币联盟的发展 关于建立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思考 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研究 我国金融制度变迁路径的不对称研究 我国的非正规金融 安徽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 银行国际化与金融发展关系的实证分析 基于VaR技术的中国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及实证研究 世界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及我国之借鉴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品牌理论与实践探讨 山东省金融资源的配置和经济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路径研究 农村金融资源的逆向配置与政策研究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问题研究 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理论与实证研究 金融创新视角下的金融管制研究 中国金融业务综合经营收益和风险模拟分析 电子金融的风险发生机理与防范策略研究 金融集团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风险及其防范 FDI与经济发展:金融市场的作用 国内金融控股公司业务协同与创新研究 新光证券交易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践与完善 资产证券化的定价探讨和实证分析 资产证券化理论及我国的应用探索 从行为金融学的角度透析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 证券翻译理论与实践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模式及定价方法研究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定价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应用分析 中国早期证券公司衰亡原因分析 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 证券服务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对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的分析和立法构想 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互联网对我国证券经纪业的影响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格的经验分析 中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管理 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 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 证券市场中的会计事务所变更研究 中国证券市场最小报价单位调整的效应分析 证券公司网络改造技术研究 数据挖掘技术在证券领域的应用 上市公司证券法监管研究 证券欺诈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中美证券市场比较分析 资产证券化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研究 基于与证券投资基金比较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 我国证券公司竞争力研究 我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价值投资行为研究 中国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与收益研究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在我国的应用研究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与规模关系的实证研究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 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股权结构的制度安排与改革 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研究 我国证券经纪人发展问题研究 构建和提升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探析 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问题研究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的风险控制研究 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 佣金自由化下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风险研究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研究与实证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价格波动性的实证研究 证券投资中股票选择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羊群行为及内部博弈研究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管制的实证检验 我国证券信息内幕操纵与证券监管研究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 证券公司风险的法律监管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与我国证券稽查执法模式比较 资产证券化—我国的立法模式选择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研究 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法律问题研究 一类部分信息下证券投资最优化问题 我国工商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研究 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研究 证券交易所上市费的经济分析 中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与发展环境分析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分析 淄博市农村合作银行证券委托业务处理系统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障碍及对策研究 证券业网上交易系统设计与实现 TT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策略研究 证券公司数据采集与数据可视化 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研究 利率期限结构的混沌模型及其在利率衍生证券定价中的应用 资产证券化财务效应研究 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适度性分析 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研究 证券管制的立法目标及其实现 中国证券市场审计失败问题研究 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有限理性行为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研究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风险问题研究 抵押权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营销分析 中国的A股上市公司是否成功地购买了审计意见 人寿保险证券化及其在化解我国寿险业利差损问题中的应用 证券市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思考 中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转变研究 人民币升值对中国银行业、证券业及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分析 中国证券市场信用问题研究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研究 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 QDⅡ制度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渐进开放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设计研究 我国证券监管法制现状及其完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问题研究 资产证券化SPV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问题研究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研究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模式研究希望采纳
美国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保护、美林证券被美洲银行收购、世界经济AIG告急等一系列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得华尔街金融危机愈演愈烈。鉴于华尔街在世界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美国发生的金融风暴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剧烈震动。尽管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范文大全网)响比较有限,但由于我国存在着某些类似华尔街金融危机的“病因”,因此,吸取本轮美国金融风暴的教训,对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面对日益严重的美国金融危机及其所带来的全球金融动荡,至少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深刻反思。(一)应当辩证看待金融创新美国本轮金融风暴是次贷危机进一步延伸的结果,而次贷危机则与美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中过度利用金融衍生品有关。美国房贷两大巨头(房利美和房地美)购买商业银行和房贷公司流动性差的贷款,通过资产证券化将其转换成债券在市场上发售,吸引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而投资银行又利用其“精湛”的金融工程技术,再通过创新将其进行分割、打包、组合并出售。由此,最初一元钱的贷款通过创新可以被放大为几元,甚至十几元的金融衍生产品,以至于最后没有人再去关心这些金融产品的真正基础价值,从而助长了短期投机行为,最终酿成了严重的次贷危机。因此,借鉴美国金融危机的教训,我们有必要对金融创新进行重新审视,既要看到其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也要对金融创新的负面效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以便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防范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二)必须有效抑制市场投机投机是市场的润滑剂,但若投机过度就会严重损害市场稳定的基础,甚至引发金融危机。回顾历史上的金融危机,几乎没有一次不与过度投机有关。无论上世纪30年代的经济金融危机、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还是目前美国的金融危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投机行为泛滥而引发。历史和现实向我们昭示,要想实现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制过度投机,严防投机泛滥。(三)必须健全微观金融运行机制历史和现实经验表明,无论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形成的具体原因如何,最终都可以归结为微观金融制度的不完善。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美林、华盛顿互惠银行等美国著名金融机构的危机甚至破产,就是源于内部经营管理机制的薄弱和风险控制机制的失效。试想,如果“两房”能够在购买商业银行和房贷公司流动性差的贷款时注意风险控制,如果美国的大型投资银行在购买住房抵押证券时能够谨慎行事,如果其他金融机构能够在投资中加强风险预测,或许不至于最终陷入倒闭的命运。因此,健全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强化风险控制制度,是保证我国金融体系稳定、安全运行的根本环节。(四)树立信心是市场稳定的关键美国金融危机的实践表明,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归结为信心危机,金融危机与信心危机的交互作用,会进一步加剧市场的动荡。因此,面对金融危机,如何重塑市场信心非常重要。具体到我国,当前证券市场持续低迷的状况就是市场信心极度缺乏的印证。虽然美国金融危机还不可能对我国金融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但面对日益动荡的国际金融环境,为了避免市场继续向不利方向演进,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振市场信心。(五)政府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监管美国此次金融危机早有先兆。早在3年前就有经济学家发出警告,由美国房地产带来的金融危机将会蔓延全世界。然而,遗憾的是这些警告并未引起美联储的重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业的监管当局,与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密切合作,在金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尽管人民银行以及证监会、保监会做了大量工作,也防范和化解了不少金融矛盾和问题,但从近几年的金融运行效果来看,我国金融监管的绩效仍是不尽人意,一些消极金融现象屡禁不止。
摘 要: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国际经济失衡会导致国际资本在全球范围内重新配置。从某种意义上说,国际经济失衡和国际货币体系缺陷是金融危机爆发的前提条件,而国际游资的攻击是金融危机爆发的实现条件。从目前国际形势和中国国内形势来看,金融危机的前提条件已经具备,因而防范国际游资攻击是制定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关键词:金融危机;国际经济;国际货币体系;国际游资 金融危机是由外部因素还是由内部因素造成的,历来学术界有两种比较对立的观点:阴谋论和规律论。阴谋论认为金融危机是经济体遭受有预谋和有计划攻击造成的,是外因造成的,特别是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这种观点较为流行。规律论认为金融危机是经济体的自身规律,是内因造成的。3代金融危机理论①基本上是承认规律论。随着金融监管技术提高,1个国家因监管或管制出现问题而导致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变小;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现代的金融危机基本上表现为在国际经济失衡的条件下,国际资本在利益驱动下利用扭曲的国家货币体系导致区域性金融危机爆发,因而从本质上说,金融危机的性质和成因都发生了变化。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国际经济的视角具体解析金融危机的形成原因。 纵观金融危机史,金融危机总是与区域或全球经济失衡相伴而生的。1929 年爆发金融危机之前,国际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英国的世界霸主地位逐渐向美国和欧洲倾斜,特别是美国经济快速增长呈现出取代英国霸主地位的趋势,这次国际经济失衡为此后的金融危机埋下了祸根。20 世纪末期,区域经济1体化趋势要快于经济全球化趋势,拉美国家与美国之间的经济关联度使得拉美国家对美国经济的“蝴蝶效应”要比其他国家更为强烈。20 世纪末的20 年里,当拉美地区的经济结构失衡时,往往以拉美国家的金融危机表现出来。欧、美、日经济结构失衡同样是导致欧、美、日等国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源。当区域的或全球的稳定经济结构被打破时,新的经济平衡往往以金融危机为推动力。1992 年欧洲金融危机,源于德国统1后德国经济快速发展,打破了德国与美国以及德国与欧洲其他国家间的经济平衡。1990 年的日本也是因为美日之间的经济平衡被打破后,在金融危机的作用下,才实现新的经济均衡。 区域或全球经济失衡将导致国际资本在1定范围内的重新配置。在区域经济1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1个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力可能是区域的或全球性的。从短期来看,在某个时点国际经济是相对平衡的,全球资本总量和需求总量是1定的,而当1国经济发生变化,会引起国际资本和国际需求在不同国家发生相应的变化,如果是小国经济,它的影响只是区域性的,如果是大国则它的影响是全球的。当1个大国经济趋强,则会吸引国际资本向该国流入,产生的结果是另外1些国家的资本流出,当资本流出到1定程度时,会发生流动性短缺,金融危机就从可能性向必然性转变。这种转变的信号是大国高利率政策,或大国强势货币政策。而对小国经济而言,经济趋强后,则会吸引国际资本的流入,当国际资本流入数量较多时,该国的实体经济吸收国际资本饱和后,国际资本会与该国的虚拟经济融合,推动经济的泡沫化,当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严重背离时,国际资本很快撤退,导致小国由流动性过剩转入流动性紧缩,结果导致金融危机爆发。 从国际经济失衡导致金融危机的形成路径可以看出,国际经济失衡通过国际收支表现出来,国际收支失衡的调整又通过国际货币体系来进行,如果具备了完善和有效的国际货币体系,那么完全可以避免国际经济强制性和破坏性调整,也就是说可以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然而现实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受到大国操纵的,因而国际经济失衡会被进1步扭曲和放大。
我帮你
国家为了实现经济增长、稳定货币值和货币供求平衡等目标而对货币资金所实行的管理称之为金融管理下面学术堂为大家整理了二十条关于金融管理的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 1、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探讨 2、三门峡市农村金融管理与创新研究 3、我国金融类企业真实盈余管理实证研究 4、衍生金融工具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5、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的比较研究 6、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信用风险管理分析 7、面向年轻用户的个人金融管理需求研究与移动服务设计 8、金融危机背景下寿险公司的投资风险管理研究 9、金融资产管理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 10、金融管理与实务实训室项目管理的研究 11、X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对公业务客户贷后管理问题研究 12、构建我国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的思考 13、金融管理体制的极左范例: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研究 14、基于工作特征基础上的工作绩效改善研究 15、基层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问题研究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的文献资料已经给你发过去了,请查收sohu那个,上边那些事代写,请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