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原则》,在本学年中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奖学金的评定:1、评奖当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2、《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不及格者;3、因违规受到宿舍管理部门书面警示或处理两次及以上者;4、学习奖学金评定者学习绩点未达到5或是评定学年中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同学; 5、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者学习绩点未达到0或是评定学年中,补考后仍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同学。奖学金评定,旨在以奖励的形式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