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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中一个通病,这是一个特别突出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由于的特殊国家条件下,中国的环境问题呈现出不同的原因,并与逐步深化西部地区的大规模开发开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但目前的环境法律制度存在诸多弊端。本文探讨的原因,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特殊性,今天的环境和法律体系,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环境环境环境问题法治环境相对中心的事情。相关联的一个中心周围的东西的东西事情的中心的环境中被称为。中心的事情,是有区别的概念的环境下,相对于人类,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其中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产,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产,文化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地区。 “(1),它包括生活环境,包括生态环境是一流的环境问题,周围的人由于人类活动的环境变化造成的环境问题可分为两类,地震,火山爆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在环境质量,以及这种变化反过来对人类生产,生活和健康的有害影响的现象“(2)第二类问题,笔者在这篇文章中所阐述的环境问题也被称为二等环境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是社会发展的一个环节的问题,但整体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建设法律制度一步一步环保的过程中,法治的轨道,以法律为基础的治理规则,它应该可以说,解决当今的环境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本文试图做一些探讨中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法治。 产生的环境问题,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一)环境问题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环境问题自古以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环境问题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可以分为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上的环保问题,这主要是指人们才实业革命自然的不合理开发资源,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资源的浪费,这是由于土地过度开垦,砍伐森林,过度放牧,掠夺性捕捞,由于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草原退化,水生生物资源下降,频繁的干旱和洪水,等等。例如,两河流域的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部分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森林破坏,但他们做梦也没想到的,今天他也因此成为荒芜贫瘠。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水后现代意义上的另一个环境问题的积累和存储的中心,它是工业革命,工业和农业的可变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除了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加剧外,导致“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农药污染严重的环境问题,造成其污染的广度深度了大量的“环境大大超过污染”事件(也被称为公众的环境风险,是指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社会危害,包括环境损害),因为我们都知道12月3日,1984年印度的农药厂在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和4月26日,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厂放射性泄漏,这两次事件中,现在人们认为是有某种恐惧的感觉。 (二)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原因分析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现状,已经成长为一个全球性的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重大的社会问题,人类面临新的全球性和广域环境问题分为三类:首先,全球广域?环境污染,二是大面积的?生态破坏;三,突发性的严重污染事故。 发达的国家对环境的污染环境问题,环境破坏的发展中国家,在中国,在同一时间有两种类型的环境问题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并产生非常严重的。据统计,中国是世界环境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全国每年排放的污染物达4300多万吨(约28万吨,6万吨二氧化硫烟雾),1988年全国废水总排放的工业废水排放量68亿吨,68亿吨,处理率为27%,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很严重。目前,我国年初解放水土流失面积?1160000平方公里扩大到1500000平方公里的。 (3)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是非常惊人的。现在让我们看一组数据:据不完全统计,在20世纪80年代初,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690十亿人民币,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自然生态的一部分,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5亿元元一张,共亡955亿元,占全国工业和农业总产值的14%左右。从这样一组数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的严重的环境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健康发展的中国经济的国家,这必将是我们未来的经济发展极为不利。 对环境问题的原因,在中国分析如此严重的环境问题的,应该说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因素和地理因素,以及经济,文化,社会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它是独一无二的,在这里我将着眼于具体的阐述。 (1)经济因素目前,中国经济正处在一个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但也是中国的经济高速增长期,在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国家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可以承受在此期间中国的生态环境将更加沉重的压力,这个阶段是最严重的时期。 恶化的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环境问题。中国的经济改革,社会生产力的解放,这种解放刺激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在同一时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和行业的污染物排放也将加速增长。然而,由于国家的经济仍处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过渡时期,人们只注重对经济增长的数字,却往往忽略了背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掠夺性开采资源,环境所造成的极大破坏,生态和环境问题正在成倍增长,在最近几年。 二,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的冲突。市场经济的发展是追求高利润,相对少数人的利益,保护环境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两者是相互排斥的状态,社会关系的主导冲突的法律,很容易使一个规范。中国的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的主体。但近年来,中国的农村环境恶化尤为明显,一些乡镇企业的农民扶贫,环保污染的国家,那里的集体伤害,我宁愿忍受。在这方面,国家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关闭“十五小企业,然而,在一定意义上,政府是双方冲突调解人,经常成为冲突一方(名胜古迹),大营非法,执法是极其困难的。(2)人文及社会因素生态学作为一门科学,它诞生之日起,一直与“人类社会”结下了不解之缘,如果预生态学会更自然的属性,然后现代化的生态,是更强烈的这一面的社会属性。“(4)环境问题,最明显的是,人文和社会的原因,中国的环境问题,当前的角度来看,别人在这方面的巨大因素。 第一,中国的人口众多,资源环境的压力,环境问题和人口密切联系对方。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条件下,一定的地理环境和生产力水平,人口增长应该是一个适当比例的人口问题和环境问题,是当代中国的发展,庞大的人口和快速增长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对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可以说,中国的人口问题是难以逆转的最大的社会问题,在很短的一段时间,这是没有需要禁忌。人口问题已经导致在该国的资源,这往往会出现资源的过度开发现象的绝对短缺,这一现象伴随着惊人的浪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造成很大的压力。 二,公众的环保意识普遍较差。所谓的环保意识,对环境的认知状态和环境规则的理解的基础上的人的意识,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参与环保,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的行为保护。 “(5)大多数人对我国环境问题的国家的环境状况的判断缺乏一个清醒的认识的客观条件,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态度中庸,没有敏感性,缺乏环境的根本问题的认识,甚至不理解,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市民不希望主动获取知识的环境,2000年“世界环境日”前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开展的全国公众的环保意识,环保意识和我们的公共知识的调查报告的结果还必须处理水平较低弱的环境伦理,中国公众的环境意识有很强的依赖性的特点政府的类型,政府有一个决定性的作用,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从这些一个很多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国家环保意识是怎样的差别。一个国家的国民的环保意识是如此之差可以想象这个国家的环境问题,以及什么样的情况。环境问题与贫困和其他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同时也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趋势。环境问题,在今天的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形式,但是从整体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总结出一点,丰富的环境问题主要涉及到对环境的污染和污染物,在贫穷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环境破坏,前者更容易控制和恢复,预防和恢复,后者要困难得多。中国的环境问题有类似的情况,平原,沿海和大的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环境问题环境污染治理的不断缓解,在相对贫穷的地区西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环境破坏非常严重,并日益呈现出对环境问题的同步趋势,加深贫穷,形成恶性循环。环境法律制度的思考环境法律体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包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此笔者对中国的环境法律系统的以下调查在中国的环境问题作出一个几个规则的法律思维:转型的概念和加强立法实践,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改善,强化法律监督,公民的环保意识,加强守法行为,对环境构成物决定的所有权思想。(一)改造的立法理念和立法实践,加强中国的环境保护法颁布20年来,基本上是发生了什么大的变化,环境法在立法上升不转型,仍然是基于环境的法律调整的范围污染防治法“,作为传统的环境法律体系的核心。事实上,环境保护不仅是治理现有污染,而且还保护现有环境,然而,长期以来被忽视了我们的立法在这方面保护自然资源不足造成的,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国家环保总局是负责的,当它涉及到西方环境强调,“一定要按照江总书记,预防,保护优先”的要求,坚持既污染控制和城市污染控制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农村环境,均衡的综合决策的政策,力争实现西部环境事业的发展飞跃。“环境保护法”颁布由国家或确认由国家法律,法规的执法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和环境保护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中央立法的总称,是必要的,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基础上,全面,均衡的,按照统一的法律制度,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建立高效的组织环境管理机构的指导和协调的任务,通过立法明确的机构设置,劳动分工,责任和权力以及权力行使的程序,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和进步,以确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反法律,对罪犯施加制裁,为了以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人类权利。目前,中国的环境立法污染环境和国家环境立法的罪行是一个国家的环境法律和法规,与国家环境立法根本方向原则,全国人民的法律环境活动的本地立法,关键的环境立法的基础。今天,在我们国家有规定的污染控制规范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少的缺陷,这应该是关注的焦点未来的环保法规进行。当地环保法规享受地方当局和地方行政机关立法,发展当地的环保法规和规章的,它的主要手段是环境保护纳入法治的轨道,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环保管理的重要保证措施。当地环保法规,必须有强有力的环境管理,突出重点,兼顾的指导思想,坚持环境管理服务中心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重点环境保护法规,遵循以下原则:(1)建立环境立法的原则,制度,如前所述,国家环境立法,有一个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保护生态资源的缺陷,污染防治立法有一个重点,而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现象,这相当于当地环保法规,从而在实际工作中的重污染预防和控制光保护生态环境,缺乏全球考虑环保工作,坚持环境立法的原则,在当地法例要求,利用生态的角度来看,认为作为一个有机体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各种灾害规范环境管理体系组成,标本兼治,(2)加强污染问责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污染者的法律责任。地方立法应成为国家立法的污染者和责任体现,谁污染谁治理,一直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主力球员在市场趋利,往往是一些企业宁愿被罚款眼前的短期经济效益不去控制污染,因此,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已成为必不可少的加强污染者的责任,应该说体现在环境法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坚持现实和推进的原则,结合不同地方的污染是不一样的,环保的具体任务,这需要地方立法是基于当地实情,坚持以国家立法的原则,与当地的灵活性相结合。总结性的立法往往具有显着的滞后性,并不断发展社会关系,地方立法应提前立法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以弥补国家立法的滞后性。(二)提高执法和司法>中国环保已经强调,行政主导的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从近年来的发展趋势,中国的环保行政主导的政府已经被呈现不断加强的趋势。目前,在环保重点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更加鲜明的特点的环境行政主导的行政主导的过程,有其优势,如效率高,能够适应中国的生态环境是复杂的特点,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首先,它主要适用于在污染防治,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是另一回事;其次,行政主导的政府有严格的隶属关系,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破碎,无法形成一个有机的连结的整体事业体制的混乱,此外,行政主导的方式,减少环境正义的地位和作用,也减少了对环境的执法,司法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计,因此,要实现法治环境,需要提高执法和司法。它应该是如何提高执法和司法,我认为,应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刑法污染预防和控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集成的方向,目前的行政处罚上升处罚的性质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二,生态保护和民事保护范围逐步扩大和缩小刑事责任的范围,取决于民法完美,改善依赖于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的正确的治疗和公众环境意识和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再次确立了检察院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的的检察院代表环境危害诉讼的受害者。现有的环境侵权诉讼需要由民法通则,更广泛的环境侵权人在诉讼中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的受害者,不利于共同诉讼人共同索赔的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克服这一缺点,在今天的情况下,在中国公众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弱,这可能是好的政策。最后,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加强环境法律执法。笔者认为,系统的工程在中国的环境法律系统,执法链路结束,前面的问题是没有解决的只有一个大小年底适合所有的,是无异洪水违约子规则,是治标不治本,甚至激化矛盾,对环境和法治的发展埋下隐患。(三)增加法律监督由于实施环保在中国行政主导的政府,权力相对集中,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较大的法律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法治的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调整机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实现的义务的法律现象的活动汇集了法律监督是使法治在法律相干态有力的保障法律措施的各个阶段,一个国家没有严格和有效的法律监督,有没有规则法律。 “看得见的法律监督的真正价值不在于形式,而是努力一般在中国的环境法律,包括:行政部门的监督,舆论,政党机关的监督和监管。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监督的群众,司法监督,以及其他类别。机关的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近年来的工作听取了汇报,理事会州立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资源和保护环境,实施和如何促进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并坚持的法律监督和监管公众意见,组织中国环保世纪,环境执法检查活动,并始终坚持的监督行政机关环境监管,成立了专门的环保监督机构,旨在加强环境执法。舆论监督的形式,但在中国的程度,他们的监控系统主要政党的社会组织的监管是非常低的,因此整体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司法监督,司法监督职能当局领域的环境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这基本上是空白。人公众参与环境评价体系的内容主要是转载了群众的监督,公众参与首先取决于公众环境意识,二是系统的保证,在这两个领域存在着许多问题,在中国,群众监督的人基本上只是初具雏形,缺乏操作规范,力度也非常有限。 (四)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和守法行为环保的意识的公民和守法行为,不只是法律教育和司法权威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公民培养法律欧洲和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根深蒂固的民主和自由,法律和现代道路三百年的统治,和中国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思想根深蒂固,现代的资产阶级革命的信念。法律不是本地产品,法律总是举行独家的态度,尤其是环境法的传统,历史上唯一的环境和自由的损害,而不是保护环境。在公有制下,自然资源的权利是更抽象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早已被判处工人的经济关系和劳动的对象,而不是一个法律关系,因此,环保意识的根深蒂固的需要一段很长的道路要走。(E),决定对环境的所有权,认为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构成的环境下,按照规定的主要方面民法通则,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这是一个总的系统在某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相分离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财产,尽管法律是明确的使用“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6),但往往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以逃避这个责任。当然,我们的国家有多种因素,但外部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外部行为人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和社会收益一致或不一致。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私人行为者的行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效益。产生的动力将是不足的行为人受益少的贡献。相反,负外部性可能导致个人收入大于社会效益,从而导致的成本转嫁于社会或他人,比如李已经通过人的损失或损公肥私的手段。 正是因为这样的外部行为。人们的实际行为往往设置社会的利益和追求个人利益而牺牲。例如,我们的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实施“退耕还林的绿色政策和圈地的政策,这将显着降低农民和林业工人的收入,和政府有没有有效的措施,以补偿他们的损失。所以,在许多地方违法现象重复乱伐。但是给私人合约期较长,私人物品往往受到最大可能的保护。“(7)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人常珍惜自己的财产的传统,我相信人们会从自身长远利益出发,这样最大程度的保护。此基础上,再加上宏观调控,效果应该是非常明显的。因此,中国目前拥有的天然资源模式的改革是非常值得考虑的。 简要环保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容易,因为中国的国情和环境问题的原因的特殊性,因此,在从国外环境管理倡议(相对于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并没有太多的经验是值得学习。只有立足于国家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法治在中国可行的道路。这应该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一个伟大的国家,法治时代所给予我们的法治,以保护环境的重要任务,我们也将沿着这条路直走。 [参考〗(1)“辞海”,上海古籍出版社,348 (2)(1)(3)“中国环境公报“马世骏1988-12-30 (4):”中国生态透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5)大声:”当代中国的环境问题“,”教学与研究8 1998(6)(7)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28页
三峡工程第一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是该工程弊大于利,因而不为中国政府当局所喜,于是以评价过程中的一个程序瑕疵为借口否决了整个报告。第二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是在另行调查的基础上重新撰写,而是片面地选择性利用原有的调查资料,在短短的6个月中就完成了分析、报告书写、上报审批的全部过程,结论却成了利大于弊。饶有意味的是中国政府对待法律程序的态度:在第二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还未上报审批的情况下,国务院就批准了三峡工程,这完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审批程序,比第一个报告的程序瑕疵严重得多,但所有的人似乎都刻意“忘记”了这个法律程序错误。 一、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的建立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和审批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美国在1969年制定了环境政策法,是全世界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的国家。此后,瑞典、澳大利亚、法国、日本、加拿大、英国、德国、新西兰等国也相续建立了法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如今无论是工业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法律的轨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是预测和评估拟兴建的工程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提出防治或减少环境损失的方案,为工程的决策提供环境科学依据[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的逐步建立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开始于1979年。这一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简称《环保法(试行)》),其中第6条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份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批后才能进行设计。 《环保法(试行)》中的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的开端。以后在1982年5月,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经委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颁布了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4年国务院国发(1984)135号文件“关于加强乡镇企业、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指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或转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都必须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1988年,国家环保局发布了“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对“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一些问题作出解释。1989年国家环保局修改和重新发表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这样,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正式确立。[2] 1989年《环境保护法》(简称《环保法》)正式颁布,1990年国家环保局在《环保法》的基础上又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可视为一种完善与补充。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写和审批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写和审批程序,在中国称为管理程序,分为5个阶段[3]:环境影响评价的确立和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按照这个管理程序,一个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经过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两次审批,一次是审批大纲,一次是审批报告。这是中国的特色,其它国家都是一次审批,只要审批送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什么建设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法》中的建设项目的定义为:建设项目是指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建设项目的总称)。根据这个定义,所有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环保部门批准后,建设项目才能批准上马。 从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到在各行各业全方位对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是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也是专业主管部门争权的结果。在绝大多数国家,只要求对生态环境有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作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这里的所谓“大影响”,主要是指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而对那些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不大的建设项目,则不需要作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更不必作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尽管中国的《环保法》规定,所有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但在实际运作中则是根据1986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办理,首先由建设单位到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汇报建设项目的概况,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如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认为此项工程为非污染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很小,可以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设单位可直接上报计划部门,申请批准此项工程。如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认为该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大,可能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就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必须委托评价单位制作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上报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只有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之后,计划部门才能批准此项工程。如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认为工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严重,而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又不能有效地减轻或部份抵消工程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则不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计划部门也不能审批、更不得批准这项工程。建设单位只有对工程内容进行修改,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或是增加更有效的保护措施,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重新上报审批。 中国学术界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到底应该多大讨论颇多[4],是“一切项目”还是“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或“一切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争论很大。其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分为两大部份,一是评价部份,二是措施部份,评价是提出防治措施的手段,只有通过防治措施的实施,才能达到减少环境损害的目的。在《环保法(试行)》第6条中只提到要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而没有具体提到防治措施;而在《环保法》第13条中特别提到,必须对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这是一个完善和进步。根据第13条的原意,只有那些对环境有污染有影响的工程,即对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的工程,需要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规定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必须特别指出,从时间程序上来说,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前,而决策部门(如计划部门)最终批准工程上马在后。这个程序保证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工程决策过程中的技术地位,也保证了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在决策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如果决策部门批准工程上马在前,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也就失去了其意义,因为不管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是否批准这个报告,工程上马都已经是“生米煮成熟饭”了。明确这一点,对于理解在三峡工程上中共政府的违法行为至关重要。 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全面地预测和描述工程对生态环境会产生什幺样的破坏和影响,并对这些破坏和影响作出评估,比如这些破坏和影响是可逆转的还是不可逆转,是永久的、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区域性的还是地方性的,并对影响程度定量评价。在定性和定量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防止和减少环境损失的措施。只有评价,而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就没有意义了。 二、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得出了领导不喜欢的结论 三峡工程决策程序倒置:先决定上马、再评价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1958年中共中央批准兴建三峡工程,后因经济政策失误,计划搁浅。70年代后期,又重新提出兴建三峡工程,1984年国务院原则批准三峡工程上马。198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要进行三峡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到1992年,国务院、中共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批准了三峡工程。从70年代后期到1992年这一个过程,正好和上面所叙述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是平行的。因此,三峡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书写和审批,就成为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的重头戏。 根据《环保法(试行)》和其它行政管理条例,首先要由三峡工程建设单位(水利部),向国务院环保局汇报建设项目的概况,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由国家环保局视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决定三峡工程是否需要制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如果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或者是利大于弊,或者三峡工程是个保护生态环境的工程,那幺三峡工程就没有必要制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当时,绝大部份人(包括许多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环境保护机关的行政管理人员、一些政治家)的共识是,建设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特别是负面影响是严重的,三峡工程必须提出相应的对策,来减少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保护生态环境。所以,三峡工程必须制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上报批准。1982年,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的三峡工程正常蓄水位150米方案中,就有一章是三峡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承认三峡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有利有弊,弊远大于利。 1984年,国务院原则批准了三峡工程上马,受国家计委和国家科委的委托,中国科学院组织了“三峡工程生态环境科研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编写“长江三峡工程对生态与环境及对策的研究”。这个项目也被列为国家科委“‘七五’攻关项目”(编号75-16-6)。这正是一个法律程序倒置的实例,国务院批准三峡工程上马在前,而委托编写长江三峡工程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评价报告在后,失去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制度作为环境保护重要手段的意义,同时也违反了《环保法(试行)》。 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中的结论:弊大于利 就在中国科学院的这个研究课题进行之时,198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三峡工程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由水利部负责,分14个课题组进行,其中一个课题就是“生态和环境”,这个课题是中国科学院“三峡工程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的延续,其人员也是原班人马的扩充。 “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生态环境组”负责人是中科院学部委员马世骏和侯学煜,马世骏任组长,侯学煜为顾问。侯学煜(1912─1991)是植物生态学家、地理植物学家,中国科学院生物学部委员。他是中国植物生态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负责创建了中国第一个植物生态学研究室,最早发现中国不同土壤的指示性植物,并开创了中国植被图工作。他注重农林业与气候的关系,对中国农业生产发展和维护生态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马世骏(1915─1991)是昆虫学家,中国科学院生物学部委员[5],对昆虫种群生态学及生态地理学有深入的研究,为我国生态学特别是昆虫生态学的理论研究作出贡献。70年代提出经济生态学原则,80年代又提出生态工程理论。 从1986年开始到1988年,生态环境组初步完成了研究报告。1988年11月下旬,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召开第9次扩大会议,由生态环境组汇报他们的工作结果。组长马世骏发言时说明,中科院对三峡工程生态环境影响研究报告的结论是有利有弊,弊大于利。侯学煜认为,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影响深远,工程是否上马应该慎重。[6] 虽然马世骏和侯学煜都认为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弊大于利,但马世骏认为,采取人为措施可以减少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而侯学煜则认为,三峡工程是个超大型的水库大坝工程,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下还认识不足,有许多问题还根本没有认识到,提出的防止措施是否能起作用也未经过实验证实,是否有效值得怀疑。[7] 马世骏的观点代表了参加论证的大部份专家的意见,最终的生态环境组专业报告也是以这个结论上报的。马世骏和其它参加人员在专业报告上签了字。报告的主要结论是:“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有利有弊,弊大于利,但是一些弊病是可以采取工程措施,加以限制或减轻。”侯学煜不同意结论中的后半句,他把名利置之度外,拒绝在专业报告上签字,单独向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提交了自己的意见书。此后侯学煜接受了记者朱剑虹的采访,阐述了对三峡工程的意见。他强调指出:“从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影响来看,三峡工程不是早上或晚上的问题,坝高多少的问题,而是根本要不要上的问题”。[8] 可行性论证领导小组技术负责人潘家铮的态度 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共14个分报告,包括生态环境组的分报告)本应于1989年5月完成,后因tuananmen事件推迟到当年8月份完成。参加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的有412名各学科的专家,其中403位在各自参加编写的分报告上签了字,只有侯学煜等9位专家没有在报告上签字。从1989年到1991年期间,长江水利委员会在生态环境组分报告的基础上,按照环保部门规定的格式,编写了“三峡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结论仍然是,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有利有弊,弊大于利,但是一些弊病是可以采取工程措施加以限制或减轻。 不过,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中生态环境组学者专家们得出的上述结论令论证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大伤脑筋。该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技术总负责是潘家铮(原新安江水库技术负责人,现任中国工程院副院长,两院院士),负责生态环境组的两位学部委员侯学煜和马世骏给他出了个大难题。侯学煜坚决反对三峡工程;马世骏虽然比侯学煜“灵活”一些,但仍然坚持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弊大于利的结论,要让马世骏更改这个结论显然也不可能。潘家铮虽然对生态环境论证组的结论非常不满,但他无法将这个官定的立场强加给侯学煜和马世骏主持的生态环境论证组,他也无法与侯学煜、马世骏等人通过平等的科学争论改变侯、马等学科带头人的观点。 于是这位技术总负责独辟蹊径,写了一篇小说“三峡梦”来表明他的立场。[9]。潘家铮在小说中写道,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有利有弊,他认为利远胜于弊。针对生态环境组报告中的论证内容,潘家铮在小说中讽刺了“在三峡撒泡尿会污染上海以及大洋彼岸美国之说”。这谈的是三峡大坝工程对长江河口和邻近海域的影响以及对河口泥沙和侵蚀堆积过程的影响,但真相绝非潘所说的只是“撒泡尿的影响”而已。《中国百科年鉴1988》发表的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1985─1986年的研究成果表明,长江河口是海水与淡水的交汇区,生态环境复杂多样,兴建三峡工程将改变长江径流原来的季节分配,因而对河口和邻近海域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例如,三峡水库若保持180米水位,就可能使长江口和舟山渔场的渔业资源量下降8-10%;10月份流量减少,对冬季带鱼捕捉有利,但对资源保护不利;三峡建库后,输送到河口的细颗粒泥沙会减少,将引起长江三角洲的海岸遭侵蚀,险工地段增多,对上海的堤防十分不利;海水倒灌的问题将加重,影响范围会从镇江上溯到南京。 其实,潘家铮本来并没有必要为生态环境组的这个“弊大于利”的结论大动肝火。在决策过程中,一个工程是否应该上马,是工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以及政治需要综合评价的结果。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一个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否弊大于利,并不一定说明这个工程就不能上马。中国的《环保法》也没有规定,一个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是弊大于利,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就不能批准这个工程。可以说,绝大多数技术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都是弊大于利。学者专家的本职是实事求是地评价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定影响的形式、范围、强度和时间,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并不是让学者专家们为迎合政府意图而费尽心机。可是在中国的制度环境里,有些专家却甘愿让科学充当政治的婢女。1990年7月6日,潘家铮在国务院召开的三峡工程论证汇报会上,将三峡工程论证生态环境组的弊大于利的结论改为“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他又说:“我们认为,除水库淹没以外,影响生态环境的基本因素是建坝引起河流水文、水力情势的变化。三峡水库对河流天然径流量的调节有限,水库各月平均下泄流量只在枯水季节比天然情况有变化,而且均在天然流量的变化范围之内。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不致成为工程决策的制约因素。
呵呵,真巧,我们有这个文件,和一个朋友,我似乎学习一门专业。 我搜集相关资料,总结如果你使用它! 摘要:教育生态意义分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教育国际化,竞争日益激烈,学校必须采取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新开发的“生态文明”的模式转变,从传统的生存和发展模式。学校应着眼于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学校 - 校长,教师和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这三所学校的发展,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经济,教育,国际化的发展,教育的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校长领导学校的发展,它的作用已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经济,教育和国际化的发展,教育的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校长应引导发展,它的作用已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书,是企业的灵魂”,“什么样的校长,就会有什么样的学校”在人们的心目中已成为共识。因此,校长决定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能够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发展的三所学校。经济,教育,国际化的发展,教育的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校长应引导发展,它的作用已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生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的限制因素:共生与竞争;盆效果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新的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首先介绍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可持续发展是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子孙后代的发展,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构成危害。它反对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续发展? “21世纪议程”的决议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教育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们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教育事业的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计划。”因此,教育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因此,学校应放弃过去,短期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行为转向。 教育生态生态主体本身和其周围环境(包括自然和社会规范,生理,心理),教育的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其元件和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主要采矿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的人类发展的,环境,经济因素,人类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可持续发展,学校应注重人力资源 - 校长,教师和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限制因素”法律“限制因素”的法律主体可持续发展(A)。 ,生态限制因素是该物种的生物所需的营养成分减少到最低要求以下的品种,这种营养素会限制增长的品种,所以营养成为限制因素。然而,许多生态因子的数量的变化,也发生了变化的影响,这是难以确定生态因素的限制因素。从那时起,补充和法律的制约因素,扩大生态因子必要的营养物质,温度和时间以外的生活。生物所需的营养成分,达到或超过的生物负载力,但也限制了增长的生物。 经济,教育,国际化发展,教育事业的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校长领导学校的发展,它的作用已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校长是一所学校”和“什么样的校长”人类的眼睛已经成为共识的灵魂。因此,可持续发展主要是由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限制因素。法律和可持续发展的内部制约的限制因素包括人格特质,组织和管理水平,办学理念,专业知识和能力,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科学决策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的校长。缺少这些因素不能,不能相互替代,缺少任何一个,它会影响可持续发展的校长。此外,可持续发展的校长在学校环境,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和外部环境的影响。 2。主要变化,可持续发展的限制因素:促进因素。 内部和外部因素,正确认识和调整自己的角色。角色期望的社会行为负责的人在社会上有一定的责任为他们的表现。谈论的主体作用,,把握校长,校长,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只要学校校长扮演的各种角色:经理,外交官,研究人员,人际协调,操作,等等,这些校长发展不可缺少的。由于在今天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我们不能要求校长必须承担一个角色,并放弃其他的角色,因此,应该是法律,道德,调整了相应的调整,他们的作用,该平台允许,让在适当的时候适当的使用。 二,要加强自我分析,多种因素的均衡发展。校长应该分析自己的长处,短处,并认识到,有许多因素是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研究的能力来补充,不可替代的人格结构和管理水平,缺乏教育理念,不能使用,人际关系并不意味着他们的专业能力。总之,这些因素只有均衡发展,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主题。 II共生竞争“的原则,竞争共生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教师(一)。 共生的竞争已经存在于自然界中,共生反映一组类似或不同的群体,以达到生活,互助,互利的目标。竞争是类似的群体或不同群体之间的占用空间,物质,能量,赢得竞争,另一个竞争,良性和恶性之分,良性竞争,一个目标或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的另一种友好,学习和推广力度,积极的一种手段,以促进事业的发展和完善,通过有竞争力的,割喉式的竞争,相比之下,敌视对方,诽谤和排斥,往往动机不纯,往往是由不正确的渠道,这意味着胜利,其结果往往是灾难性的。 教师在学校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专业知识生产和知识创新,以确定学校的发展的速度和效率。职业道德的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师的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共生关系,以及这些因素,教师和竞争的影响。 (B)“共生竞争”的原则,教师的可持续发展的灵感。 教师之间的合作,教师和学校领导,教师,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显着共生。 合作,教师和学校领导。负责的主要教学活动,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下开展的,监督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为教师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只有两个密切合作,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教师之间的合作。教师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将协助教师教学,课堂管理,只有形成同一主题的教师编制,讨论之间的气氛,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合作。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合作是一个良好的班集体学习哲学系学生,教师之间的学习,协作与合作的一个重要因素。良好的合作能创造出完美的人格的教师,职业道德,促进教学和科研能力的提高,从而促进教师的可持续发展。教育竞争的强度,促使越来越激烈,甚至导致教师之间的恶性竞争?愈演愈烈,每一个同行竞争者,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潜在的敌人,因此,具有教学和学习材料,教师教学关闭的信息是很常见的。促进这种竞争不仅没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教师,学校失去了整体的优势和集体智慧的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紧张,教师的教学变得的利益,名誉,地位,金钱,工具,导致教师的人格扭曲导致自卑,嫉妒,焦虑等心理问题。因此,教师可持续发展的教师之间的扩张竞争共生的正面影响,教师必须发展合作学习,教育和科研,创新能力,积极创建学习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可持续发展教育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意义,校长是教师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根本,三者缺一不可。校长,教师和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以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论农药污染与环境保护前言: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又是具有毒物属性的有害化学物质,不合理使用将导致对人体键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人们对环境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当前的农药污染状况不容乐观,某些地方还相当严重。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防治农药污染越来越重要。 1.农药的发展概况 农药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即天然药物时代(约19世纪7O年代以前)、无机合成农药时代(约19世纪7O年代至2O世纪4O年代中期)和有机合成农药时代。 我国化学农药污染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药使用品种多、用量人,其中70%~80%的农药直接渗透到环境中,对十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造成污染,并进一步进入生物链,对所有环境生物和人类健康都具有严重的、长期的和潜在的危害性。 我国“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确立以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水平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也存在化学农药用量过大,一些地区单纯依赖化学农药治虫防病等突出问题。我国白1983年始限制了有机氯的生产和使用,有机氯对环境的污染状况有了极大的改善,但在原有机氯重污染区,还将出现局部的、间歇性污染。 我国化学农药生产企业的规模、设备和技术力量比较落后,化学农药品质还不能令人满意。近十儿年来,化学农约品种虽然发生了较火的变化,开发了不少新品种,但整体上还是以老的传统品种为主体,各类化学农药品种比例不合理、产品显老化、剂型单调。 在我国,杀虫剂1 化学农药的70%以上,而其中高毒害杀虫剂有机磷又占70%以上;原约产量达万吨以上的品种有l2个,其中杀虫剂l1个,除草剂1个。农约剂 的开发与国外相比尚有很人的差距,在美国,原约与制剂之比为1:36,也就是说一种农药往往有36种制剂,日本为l:30,而我国仅为l:5,开发的余地很大。 农药的危害 1 农药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农药既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又是对生物体有害作用的化学物质,即具有毒物的属性。农药可经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三条途径进入人体而引起中毒,其中包括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等。由于人们的生活方式不同,有误服、误食、食用不卫生的水果,蔬菜和不注重个人的清洁卫生的情况而引起药物性中毒,而有些农药能溶解在人体的脂肪和汗液中,特别是有机磷农药,可以通过皮肤进入人体,危_害人体的健康。 急性中毒多发生于高效农药,尤其是高毒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农药。这两种农药急性中毒都引起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且无力等:严重则昏迷、抽搐、吐沫、肺水肿、呼吸极度困难、大小便失禁、甚至死亡。慢性中毒是经常连续、吸入或皮肤接触较小量农药;使毒物进入人体后逐渐发生病变和中毒症状。此过程一般发病缓慢,病程较长,症状难于鉴别,也往往被人们忽略。我国除农药研制,生产人员外,因运输、贮藏和使用接触农药的人数达几百万之多,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又因农药使用人员的自我保护设施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等原因,引起药物中毒,危害生命。 2 农药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在科学发展的今天,农药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尤为严重。这是为什么呢?其中就包括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即可从本底值标准和农药卫生标准或生物标准两方面来理解农药污染。如果污染物的含量超过本底值,并达到一定数值就称为污染。污染物浓度超过卫生标准或生物标准,一般称之为污染或严重污染。这些都危害着人体健康,危害着生物和环境。 3.2 1农药对水环境的污染 3.2.1 水体中农药的来源途径 水体中农药的来源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向水体直接施用农药;含农药的雨水落入水体;植物或土壤粘附的农药,经水冲刷或溶解进入水体;生产农药的工业废水或含有农药的生活污水等都时刻危害着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不利于水生生物的生存,甚至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平衡。 3.2.2 农药污染对水环境的危害 在有机农药大量使用期,世界一些著名河流,如密西西比河、莱茵河等的河水中都检测到严重超标的六六六和滴滴滴。有时为防治蚊子幼虫施敌敌畏,敌百虫和其他杀虫剂于水面;为消灭渠道、水库和湖泊中的杂草而使用水生型除草剂等造成水中的农药浓度过高,大量的鱼和虾类的水生动物死亡。还在一些农药药夜配制点有不少药瓶和其他包装物,降雨后会产生径流污染,施药工具的随意清洁也造成水质污染。 3.2 农药对土壤的污染 3.2.1 土壤中农药的来源途径 农药进入土壤的途径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农药直接进入土壤包括施用的一些除草剂,防治地下害虫的杀虫剂和拌种剂,后者为了防治线虫和苗期病害与种子一起施入土壤,按此途径这些农药基本上全部进入土壤;第二种是防治病虫害喷撒农田的各类农药。它们的直接目标是虫、草,目的是保护作物,但有相当部分农药落于土壤表面或落于稻田水面而间接进入土壤。第三种是随着大气沉降,灌溉水和植物残体。 3.2.2 土壤农药对农作物和土壤生物的影响 土壤农药对农作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农作物生长的影响和农作物从土壤中吸收农药而降低农产品质量。农作物吸收土壤农药主要看农药的种类,一般水溶性的农药植物容易吸收,而脂溶性的被土壤强烈吸附的农药植物不易吸收。 在前苏联的实验资料中显示水溶性农药乐果很易被莴苣,燕麦和萝f、等作物吸收,作物与土壤中农药浓度之比为5.3—4.8。植物对乐果的吸收系数是很高的农作物还易从砂质土中吸收农药,而从粘土和有机质中吸收比较困难。蚯蚓是土壤中最重要的无脊椎动物,它对保持土壤的良好结构和提高土壤肥力有着重要意义。但有些高毒农药,比如毒石畏、对硫磷、地虫磷等能在短时期内杀死它。 除此之外,农药对土壤微生物的影响是人们关心的又一个农药对微生物总数的影响,对硝化作用、氨化作用、呼吸作用的影响。而对土壤微生物影响较大的是杀菌剂,它们不仅杀灭或仰制了病原微生物,同时也危害了一些有益微生物,如硝化细菌和氨化细菌。随着单位耕地面积农药用量的减少,除草剂和杀虫剂对土壤微生物的影响进一步地消弱,而杀菌剂对土壤微生物的负面作用将会更加地成为我们关注的对象。
在环境科学中,环境是指人群的空间及可以直接人类生活和发展的自然因素的总称。在人类几百万年的历史进程中,环境对开创人类文明和进步着巨大作用。大气、水源、土地、草原、让人类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森林、矿藏等资源又为人类的发展物质,出地球上的人类文明。,人类在开发环境资源的,也对的自下生存环境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为此,我作了调查。调查:2004年4月15日晚。地点:家庭网络。调查:全球自然生态环境情况。调查结果:1。臭氧层被破坏。臭氧层占平流层总量的十万分,含量极低,却能吸收紫外线的功能,人类破坏,臭氧层迅速耗减,被极度破坏。如南极的臭氧层空洞。1994年,南极上空的臭氧层被破坏的面积达2400万平方公里。南极上空的臭氧层是在20亿年里的,可是在上个世纪里就被破坏了60%。欧洲和北美洲上空的臭氧层平均了10%——15%,西伯利亚上空甚至了35%,科学家警告说地球上空臭氧层被破坏的程度远比人想象的要严重得多。2。淡水资源危机。地球地面2/3为水覆盖,97%为无法饮用的海水,3%为淡水,但2%封存于极地冰川之中。在仅1%淡水中,25%为工业用水,70%为农业用水,5%可供饮用和其它生活用途。世界上100多个和地区缺水,28个被列为严重缺水的和地区。据统计我国北方缺水区总面积达58万平方公里,我国500多个城市中有300多座城市缺水,每年缺水量达58亿立方米。人类的破坏使得地球水资源有限,不少大河如美国的科罗拉多河,的黄河都已雄风不再,昔日“奔流到海不复回”的壮丽景象已历史的记忆了。3。土地荒漠化。当前世界荒漠化仍在加剧。全球现有12亿多人受到荒漠化的直接威胁,有1。35亿人在短期内有失去土地的危险。到1996年为止,全球荒漠化的土地已3600万平方公里,占到整个地球陆地面积的1/4,于俄罗斯、加拿大、和美国国土面积的总和,全球爱荒漠化的有100多个,荒漠化以每年5——7万平方公里的速度,于爱尔兰的面积。受荒漠化威胁的人们来说,荒漠化意味着将失去最的生存基础——有生产能力的土地的消失。 后记:人们将面临的危机有,人类一如既往地破坏环境,那么人类将会灭绝,地球也将会宇宙中遥远的历史。
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中一个通病,这是一个特别突出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由于的特殊国家条件下,中国的环境问题呈现出不同的原因,并与逐步深化西部地区的大规模开发开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但目前的环境法律制度存在诸多弊端。本文探讨的原因,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特殊性,今天的环境和法律体系,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环境环境环境问题法治环境相对中心的事情。相关联的一个中心周围的东西的东西事情的中心的环境中被称为。中心的事情,是有区别的概念的环境下,相对于人类,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其中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产,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产,文化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地区。 “(1),它包括生活环境,包括生态环境是一流的环境问题,周围的人由于人类活动的环境变化造成的环境问题可分为两类,地震,火山爆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在环境质量,以及这种变化反过来对人类生产,生活和健康的有害影响的现象“(2)第二类问题,笔者在这篇文章中所阐述的环境问题也被称为二等环境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是社会发展的一个环节的问题,但整体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建设法律制度一步一步环保的过程中,法治的轨道,以法律为基础的治理规则,它应该可以说,解决当今的环境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本文试图做一些探讨中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法治。 产生的环境问题,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一)环境问题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环境问题自古以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环境问题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可以分为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上的环保问题,这主要是指人们才实业革命自然的不合理开发资源,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资源的浪费,这是由于土地过度开垦,砍伐森林,过度放牧,掠夺性捕捞,由于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草原退化,水生生物资源下降,频繁的干旱和洪水,等等。例如,两河流域的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部分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森林破坏,但他们做梦也没想到的,今天他也因此成为荒芜贫瘠。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水后现代意义上的另一个环境问题的积累和存储的中心,它是工业革命,工业和农业的可变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除了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加剧外,导致“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农药污染严重的环境问题,造成其污染的广度深度了大量的“环境大大超过污染”事件(也被称为公众的环境风险,是指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社会危害,包括环境损害),因为我们都知道12月3日,1984年印度的农药厂在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和4月26日,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厂放射性泄漏,这两次事件中,现在人们认为是有某种恐惧的感觉。 (二)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原因分析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现状,已经成长为一个全球性的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重大的社会问题,人类面临新的全球性和广域环境问题分为三类:首先,全球广域?环境污染,二是大面积的?生态破坏;三,突发性的严重污染事故。 发达的国家对环境的污染环境问题,环境破坏的发展中国家,在中国,在同一时间有两种类型的环境问题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并产生非常严重的。据统计,中国是世界环境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全国每年排放的污染物达4300多万吨(约28万吨,6万吨二氧化硫烟雾),1988年全国废水总排放的工业废水排放量68亿吨,68亿吨,处理率为27%,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很严重。目前,我国年初解放水土流失面积?1160000平方公里扩大到1500000平方公里的。 (3)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是非常惊人的。现在让我们看一组数据:据不完全统计,在20世纪80年代初,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690十亿人民币,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自然生态的一部分,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5亿元元一张,共亡955亿元,占全国工业和农业总产值的14%左右。从这样一组数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的严重的环境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健康发展的中国经济的国家,这必将是我们未来的经济发展极为不利。 对环境问题的原因,在中国分析如此严重的环境问题的,应该说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因素和地理因素,以及经济,文化,社会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它是独一无二的,在这里我将着眼于具体的阐述。 (1)经济因素目前,中国经济正处在一个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但也是中国的经济高速增长期,在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国家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可以承受在此期间中国的生态环境将更加沉重的压力,这个阶段是最严重的时期。 恶化的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环境问题。中国的经济改革,社会生产力的解放,这种解放刺激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在同一时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和行业的污染物排放也将加速增长。然而,由于国家的经济仍处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过渡时期,人们只注重对经济增长的数字,却往往忽略了背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掠夺性开采资源,环境所造成的极大破坏,生态和环境问题正在成倍增长,在最近几年。 二,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的冲突。市场经济的发展是追求高利润,相对少数人的利益,保护环境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两者是相互排斥的状态,社会关系的主导冲突的法律,很容易使一个规范。中国的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的主体。但近年来,中国的农村环境恶化尤为明显,一些乡镇企业的农民扶贫,环保污染的国家,那里的集体伤害,我宁愿忍受。在这方面,国家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关闭“十五小企业,然而,在一定意义上,政府是双方冲突调解人,经常成为冲突一方(名胜古迹),大营非法,执法是极其困难的。(2)人文及社会因素生态学作为一门科学,它诞生之日起,一直与“人类社会”结下了不解之缘,如果预生态学会更自然的属性,然后现代化的生态,是更强烈的这一面的社会属性。“(4)环境问题,最明显的是,人文和社会的原因,中国的环境问题,当前的角度来看,别人在这方面的巨大因素。 第一,中国的人口众多,资源环境的压力,环境问题和人口密切联系对方。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条件下,一定的地理环境和生产力水平,人口增长应该是一个适当比例的人口问题和环境问题,是当代中国的发展,庞大的人口和快速增长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对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可以说,中国的人口问题是难以逆转的最大的社会问题,在很短的一段时间,这是没有需要禁忌。人口问题已经导致在该国的资源,这往往会出现资源的过度开发现象的绝对短缺,这一现象伴随着惊人的浪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造成很大的压力。 二,公众的环保意识普遍较差。所谓的环保意识,对环境的认知状态和环境规则的理解的基础上的人的意识,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参与环保,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的行为保护。 “(5)大多数人对我国环境问题的国家的环境状况的判断缺乏一个清醒的认识的客观条件,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态度中庸,没有敏感性,缺乏环境的根本问题的认识,甚至不理解,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市民不希望主动获取知识的环境,2000年“世界环境日”前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开展的全国公众的环保意识,环保意识和我们的公共知识的调查报告的结果还必须处理水平较低弱的环境伦理,中国公众的环境意识有很强的依赖性的特点政府的类型,政府有一个决定性的作用,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从这些一个很多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国家环保意识是怎样的差别。一个国家的国民的环保意识是如此之差可以想象这个国家的环境问题,以及什么样的情况。环境问题与贫困和其他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同时也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趋势。环境问题,在今天的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形式,但是从整体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总结出一点,丰富的环境问题主要涉及到对环境的污染和污染物,在贫穷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环境破坏,前者更容易控制和恢复,预防和恢复,后者要困难得多。中国的环境问题有类似的情况,平原,沿海和大的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环境问题环境污染治理的不断缓解,在相对贫穷的地区西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环境破坏非常严重,并日益呈现出对环境问题的同步趋势,加深贫穷,形成恶性循环。环境法律制度的思考环境法律体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包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此笔者对中国的环境法律系统的以下调查在中国的环境问题作出一个几个规则的法律思维:转型的概念和加强立法实践,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改善,强化法律监督,公民的环保意识,加强守法行为,对环境构成物决定的所有权思想。(一)改造的立法理念和立法实践,加强中国的环境保护法颁布20年来,基本上是发生了什么大的变化,环境法在立法上升不转型,仍然是基于环境的法律调整的范围污染防治法“,作为传统的环境法律体系的核心。事实上,环境保护不仅是治理现有污染,而且还保护现有环境,然而,长期以来被忽视了我们的立法在这方面保护自然资源不足造成的,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国家环保总局是负责的,当它涉及到西方环境强调,“一定要按照江总书记,预防,保护优先”的要求,坚持既污染控制和城市污染控制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农村环境,均衡的综合决策的政策,力争实现西部环境事业的发展飞跃。“环境保护法”颁布由国家或确认由国家法律,法规的执法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和环境保护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中央立法的总称,是必要的,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基础上,全面,均衡的,按照统一的法律制度,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建立高效的组织环境管理机构的指导和协调的任务,通过立法明确的机构设置,劳动分工,责任和权力以及权力行使的程序,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和进步,以确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反法律,对罪犯施加制裁,为了以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人类权利。目前,中国的环境立法污染环境和国家环境立法的罪行是一个国家的环境法律和法规,与国家环境立法根本方向原则,全国人民的法律环境活动的本地立法,关键的环境立法的基础。今天,在我们国家有规定的污染控制规范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少的缺陷,这应该是关注的焦点未来的环保法规进行。当地环保法规享受地方当局和地方行政机关立法,发展当地的环保法规和规章的,它的主要手段是环境保护纳入法治的轨道,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环保管理的重要保证措施。当地环保法规,必须有强有力的环境管理,突出重点,兼顾的指导思想,坚持环境管理服务中心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重点环境保护法规,遵循以下原则:(1)建立环境立法的原则,制度,如前所述,国家环境立法,有一个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保护生态资源的缺陷,污染防治立法有一个重点,而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现象,这相当于当地环保法规,从而在实际工作中的重污染预防和控制光保护生态环境,缺乏全球考虑环保工作,坚持环境立法的原则,在当地法例要求,利用生态的角度来看,认为作为一个有机体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各种灾害规范环境管理体系组成,标本兼治,(2)加强污染问责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污染者的法律责任。地方立法应成为国家立法的污染者和责任体现,谁污染谁治理,一直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主力球员在市场趋利,往往是一些企业宁愿被罚款眼前的短期经济效益不去控制污染,因此,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已成为必不可少的加强污染者的责任,应该说体现在环境法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坚持现实和推进的原则,结合不同地方的污染是不一样的,环保的具体任务,这需要地方立法是基于当地实情,坚持以国家立法的原则,与当地的灵活性相结合。总结性的立法往往具有显着的滞后性,并不断发展社会关系,地方立法应提前立法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以弥补国家立法的滞后性。(二)提高执法和司法>中国环保已经强调,行政主导的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从近年来的发展趋势,中国的环保行政主导的政府已经被呈现不断加强的趋势。目前,在环保重点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更加鲜明的特点的环境行政主导的行政主导的过程,有其优势,如效率高,能够适应中国的生态环境是复杂的特点,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首先,它主要适用于在污染防治,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是另一回事;其次,行政主导的政府有严格的隶属关系,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破碎,无法形成一个有机的连结的整体事业体制的混乱,此外,行政主导的方式,减少环境正义的地位和作用,也减少了对环境的执法,司法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计,因此,要实现法治环境,需要提高执法和司法。它应该是如何提高执法和司法,我认为,应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刑法污染预防和控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集成的方向,目前的行政处罚上升处罚的性质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二,生态保护和民事保护范围逐步扩大和缩小刑事责任的范围,取决于民法完美,改善依赖于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的正确的治疗和公众环境意识和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再次确立了检察院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的的检察院代表环境危害诉讼的受害者。现有的环境侵权诉讼需要由民法通则,更广泛的环境侵权人在诉讼中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的受害者,不利于共同诉讼人共同索赔的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克服这一缺点,在今天的情况下,在中国公众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弱,这可能是好的政策。最后,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加强环境法律执法。笔者认为,系统的工程在中国的环境法律系统,执法链路结束,前面的问题是没有解决的只有一个大小年底适合所有的,是无异洪水违约子规则,是治标不治本,甚至激化矛盾,对环境和法治的发展埋下隐患。(三)增加法律监督由于实施环保在中国行政主导的政府,权力相对集中,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较大的法律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法治的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调整机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实现的义务的法律现象的活动汇集了法律监督是使法治在法律相干态有力的保障法律措施的各个阶段,一个国家没有严格和有效的法律监督,有没有规则法律。 “看得见的法律监督的真正价值不在于形式,而是努力一般在中国的环境法律,包括:行政部门的监督,舆论,政党机关的监督和监管。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监督的群众,司法监督,以及其他类别。机关的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近年来的工作听取了汇报,理事会州立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资源和保护环境,实施和如何促进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并坚持的法律监督和监管公众意见,组织中国环保世纪,环境执法检查活动,并始终坚持的监督行政机关环境监管,成立了专门的环保监督机构,旨在加强环境执法。舆论监督的形式,但在中国的程度,他们的监控系统主要政党的社会组织的监管是非常低的,因此整体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司法监督,司法监督职能当局领域的环境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这基本上是空白。人公众参与环境评价体系的内容主要是转载了群众的监督,公众参与首先取决于公众环境意识,二是系统的保证,在这两个领域存在着许多问题,在中国,群众监督的人基本上只是初具雏形,缺乏操作规范,力度也非常有限。 (四)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和守法行为环保的意识的公民和守法行为,不只是法律教育和司法权威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公民培养法律欧洲和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根深蒂固的民主和自由,法律和现代道路三百年的统治,和中国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思想根深蒂固,现代的资产阶级革命的信念。法律不是本地产品,法律总是举行独家的态度,尤其是环境法的传统,历史上唯一的环境和自由的损害,而不是保护环境。在公有制下,自然资源的权利是更抽象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早已被判处工人的经济关系和劳动的对象,而不是一个法律关系,因此,环保意识的根深蒂固的需要一段很长的道路要走。(E),决定对环境的所有权,认为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构成的环境下,按照规定的主要方面民法通则,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这是一个总的系统在某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相分离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财产,尽管法律是明确的使用“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6),但往往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以逃避这个责任。当然,我们的国家有多种因素,但外部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外部行为人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和社会收益一致或不一致。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私人行为者的行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效益。产生的动力将是不足的行为人受益少的贡献。相反,负外部性可能导致个人收入大于社会效益,从而导致的成本转嫁于社会或他人,比如李已经通过人的损失或损公肥私的手段。 正是因为这样的外部行为。人们的实际行为往往设置社会的利益和追求个人利益而牺牲。例如,我们的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实施“退耕还林的绿色政策和圈地的政策,这将显着降低农民和林业工人的收入,和政府有没有有效的措施,以补偿他们的损失。所以,在许多地方违法现象重复乱伐。但是给私人合约期较长,私人物品往往受到最大可能的保护。“(7)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人常珍惜自己的财产的传统,我相信人们会从自身长远利益出发,这样最大程度的保护。此基础上,再加上宏观调控,效果应该是非常明显的。因此,中国目前拥有的天然资源模式的改革是非常值得考虑的。 简要环保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容易,因为中国的国情和环境问题的原因的特殊性,因此,在从国外环境管理倡议(相对于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并没有太多的经验是值得学习。只有立足于国家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法治在中国可行的道路。这应该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一个伟大的国家,法治时代所给予我们的法治,以保护环境的重要任务,我们也将沿着这条路直走。 [参考〗(1)“辞海”,上海古籍出版社,348 (2)(1)(3)“中国环境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