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它批评了“文人相轻”的陋习,指出那是“不自见之患”,提出应当“审己以度人”,才能避免此累。2、评论了“今之文人”亦即建安“七子”在文学上的才力及不足,分析了不同文体的不同写作要求,说唯有“通才”才能兼备各体。3、提出“文以气为主”的命题,说“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这里的“气”,实际上指的是作家的气质和个性。曹丕的这一观点,表明他对创作个性的重要性已有比较充分的认识。4、论述了文学事业的社会功能,将它提到“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高度,又说“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都不如文章能传诸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