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行政级别是正股级。国土资源所是分局的派出机构,分局属于县级,乡镇一级的行政机关只有乡镇政府,不分设各局,国土资源所并不属于乡镇政府管辖。 国土所长是正股级,和县国土局的下属部门同级。国土所不会叫“某镇国土所”,而是以“镇名”加“国土所”(没有“镇”字),表示管辖范围不仅一个镇,而是一个片区的几个乡镇。片区就是指之前区的辖地,原来国土所设在区下,驻地在区政府驻的镇,撤区后就依然管辖原来区管的几个乡镇的国土事务。同时,国土资源所是县区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为事业单位编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 ,县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所,为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乡(镇)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国土资源局不是和分局一起办公的。有些国土资源所的职位是没有公务员编制的,但是享受公务员待遇。扩展资料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依法成立,为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乡(镇)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参考资料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