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的三大要素是人、技术和管理。三大要素间的关系:在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的过程中,技术是核心,人员是关键,管理是保障,我们必须做到管理和技术并重,技术和措施结合,充分发挥人员的作用,在法律和安全标准的约束下,才能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
以下哪一项不是用密码,没有选项无法选的。《密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运营者应当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密码法》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要求是《网络安全法》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密码是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核心技术和基础支撑。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运营者必须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而且使用的商用密码必须是合规、正确、有效的。
保密性 完整性 可用性 可控性 可审查性
(1)机密性(2)完整性(3)可用性(4)可控性(5)可审查行
信息安全的五个基本要素,即需保证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不可否认性。1、保密性要求保护数据内容不被泄漏,加密是实现机密性要求的常用手段。它是信息安全一诞生就具有的特性,也是信息安全主要的研究内容之一。更通俗地讲,就是说未授权的用户不能够获取敏感信息。对纸质文档信息,我们只需要保护好文件,不被非授权者接触即可。而对计算机及网络环境中的信息,不仅要制止非授权者对信息的阅读。也要阻止授权者将其访问的信息传递给非授权者,以致信息被泄漏。2、真实性对信息的来源进行判断,能对伪造来源的信息予以鉴别。3、完整性要求保护的数据内容是完整的、没有被篡改的。常见的保证一致性的技术手段是数字签名。它是保护信息保持原始的状态,使信息保持其真实性。如果这些信息被蓄意地修改、插入、删除等,形成虚假信息将带来严重的后果。4、可用性是指授权主体在需要信息时能及时得到服务的能力。可用性是在信息安全保护阶段对信息安全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在网络化空间中必须满足的一项信息安全要求。5、不可否认性指在网络环境中,信息交换的双方不能否认其在交换过程中发送信息或接收信息的行为。扩展资料:为了达到信息安全的目标,各种信息安全技术的使用必须遵守一些基本的原则。1、最小化原则受保护的敏感信息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被共享,履行工作职责和职能的安全主体,在法律和相关安全策略允许的前提下,为满足工作需要。仅被授予其访问信息的适当权限,称为最小化原则。敏感信息的。2、分权制衡原则在信息系统中,对所有权限应该进行适当地划分,使每个授权主体只能拥有其中的一部分权限,使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共同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如果—个授权主体分配的权限过大,无人监督和制约,就隐含了“滥用权力”、“一言九鼎”的安全隐患。3、安全隔离原则隔离和控制是实现信息安全的基本方法,而隔离是进行控制的基础。信息安全的一个基本策略就是将信息的主体与客体分离,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在可控和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主体对客体的访问。在这些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人们在生产实践过程中还总结出的一些实施原则,他们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和扩展。包括:整体保护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适度保护的等级化原则、分域保护原则、动态保护原则、多级保护原则、深度保护原则和信息流向原则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息安全
物理安全 建立网络安全区 锁定服务器和主机 应用程序漏洞扫描 协调沟通可视数据流设备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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