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完全赞同这个网友的说法,认为言之有理,言之有据:“不懂中国目前出版发行 行业的运作机制,或者说“潜规则”,就不知道当下中国早就不批准新刊号。据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各个报刊杂志社除了在各自的母刊基础上号派生连续刊,比如上、下月版等等外,许多都向外开展租赁经营的活动,这早在10年前就已经实现了普遍化。国家新闻出版署对此专门的有文件精神。如果是不懂,情有可原;如果是借题发挥,就是无知加别有用心。再者,工商部门只管违法广告,只有新闻出版部门才管刊号。但是只要有正当的甲乙双方的租赁经营协议,是属正常的。不然,谁敢假冒啊?! ” 俺有一条要补充的是:至于有个别人所讲的所谓“可读性极差,事实上就是花钱买个合法外衣干得见不得光的事,他们运营的概念就是披着杂志的名义在外面忽悠,比如讲座,什么广告投递,事实上他们收到钱来还给印刷厂欠债,证明如此,不信可以实地考察,他们2010年被一家印刷厂讨债就在他们门口那,上面还有摄像头在!”云云,估计是在恶意诋毁,且不说《我的大学》本身是一本大学生喜欢的好刊物,仅就如此说法就是答非所问,无事生非,不怀好意。缺乏常识可以谅解,但是想借网络空间诽谤刊物,混淆视听的言行是不可以原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