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摇号:北京地区法院由于原被告双方无法就鉴定机构达成一致,法院可交给高院摇号,随机决定鉴定机构。现在的问题是:外地法院的案子怎么是北京高院摇号的?鉴定机构的选择是要经双方同意的,而不是由法院强制决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省内鉴定,也可以申请对外委托。重新鉴定的次数是没有上限的。最终采用哪个结果是由双方视自己的利益共同决定的。一般会采用最后一次结果。不断申请的话,法院没有理由不受理的。当事人有权利拒绝配合鉴定。不同意重新鉴定就应该直接在询问笔录上表明不同意重新鉴定。不过现在已经签字了,如果这一次结果不满意,被告方也可以提出重新鉴定。谁提出申请谁出鉴定费,如果是觉得上北京不划算的话,可以不参与鉴定过程(所谓参与鉴定就是在一边看法医怎么查体……没什么好看的)。重新鉴定未必不好,第二次比第一次有利的话,被告还可以用“第一次鉴定未告知被告”的理由否定第一次鉴定的合法性,而坚持采用第二次鉴定。PS:弄错原被告身份了吧?这样可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