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济学首先是由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教授TEly在其1922年出版的《土地经济学大纲》中提出的。此后,社会经济运行所带来土地问题的日益复杂化,以及经济科学理论与方法体系的不断创新,有力地促进了现代土地经济学理论和方法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土地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包括三个方面 , 即土地利用经济 ; 土地制度 ; 土地价值。土地经济学在土地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性、先导性、基础性的作用。该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将有效地促进土地学科体系的完善化、科学化以及应用性的增强。究领域完整地说包括三个方面,即土地利用经济;土地制度;土地价值。土地利用经济是指土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分配与使用,具体包括土地资源的勘察,技术经济评价,土地规划,土地开发、利用、保护与整治等方面的经济问题。所研究的是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问题。土地制度是指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以及土地国家管理制度的建立、演变及其实施等方面的问题。所研究的是土地利用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土地价值是指土地在权属转移及其收益分配中的价值形式及其量化表现。如土地作为商品买卖的价格,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时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地租,以及国家参与土地收益分配的具体形式--土地税收等。土地价值所研究的也是在土地利用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但它所涉及的是土地权属转移和土地收益分配中所发生的土地关系问题。以上三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合理地利用土地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是我们的目的。土地作为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投入生产过程,都必须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进行。建立并维护合理的土地制度,是合理利用土地的根本保证。人们在土地利用中必然会发生土地权属的转移及土地收益的分配问题,因此,正确确定土地权属转移的条件和方式,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即合理确定土地价值形式并使其恰当量化是正确处理土地关系,保证土地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与措施。